作为美术理论家的栗宪庭不仅长期参与中国当代实验水墨的展览策划等活动,他也是整个中国当代艺术的见证人和批评者。由于那些消解了“汉字’的“现代书法”作品与当代实验水墨作品的界限有时十分模糊,又由于栗宪庭的“非书法圈人士”的身分,他的观点应当更加公正、准确而有说服力。在1990年发表的这篇题为《“现代书法”质疑—从“书画同源”到“书画归一”》一文中,他开宗明义地说: 书法从来不是现代艺术意义上的抽象艺术,尽管中国书法对现代抽象艺术产生过影响。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文化结果。西方近现代文化,自借古希腊之魂,走上反叛基督教文化之路后,为了人的主体的突出,艺术语言日趋翻新.尤其现代抽象艺术最后彻底从传统写实样式中脱出,画面形式便在最大程度上摆脱了对物象的依重,使主体获得了空前的自由.这是艺术史上的一个质的变化。但中国书法自古至今,都没有摆脱“字形”。所谓真草隶篆,在晋、唐即已定型且高度成熟.此后所有的书法流派,以及时代的个人风格都是在这四体的范围里实现的。固然,我们在完全不认识一幅草书字义的情况下,可以从字里行间感受到作者的某种情绪和性灵的倾向,就这种角度。它与现代抽象艺术别无二致。但对于书写者、品评的内行,乃至一切有文化的人,却不能超越字形的规范,而字义是字形的必然结果,字义即相当于未脱离物象的艺术样式中的物象因素,在语言的层面中,对于主体人的表现多了一个间接因素,对于欣赏者必然要首先引起字义的追问,即和人们首先追问未脱离物象样式的画面画的是什么一样。一般认为中国字形是抽象的符号,但由于它有着严格的规范和含义,就使这种客观性对于艺术家和欣赏者,与物象的客观性具有同样的作用,而与抽象艺术中不确定性的表情符号大相径庭,此其一。其二,书法成为书家比较自由和自然地抒发情绪的工具.是在相当熟练地掌握字形以及一整套结字、用笔的审美规范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而且这个审美规范是千年不易的。此点,历代书论和书史可证实。 此处作者不仅道出了中国书法与西方现代抽象艺术的本质不同及理由,还对中国书法的特性作出了概括,即字形以及一整套结字、用笔的审美规范构成书法抒情写意的基础且牢不可破。但作者显然没有打算关心一下书法的“现代性”问题,他只关心书法的特殊性与纯粹性,无怪乎他以上引文字为出发点,进一步说道: 然而.从艺术样式的角度看,“现代书法”本身就包含着一个悖论。晋、唐即已高度完善的艺术样式与审美规范.只要汉字不解体,历代都只是延续.各代必有新意是自然的,因为新的时代心理的变化,必然改变语言的结构。但就艺术语言符号这个本质的角度看,一种艺术样式有其自身独特的规范,这种规范只要不发生质的变化.新的样式是不可能诞生的。西方抽象艺术成为新样式,是诸如康定斯基等人对形、色这些抽象因素的研究建立了一整套的规范,而区别于具象样式的诸如透视、解剖等规范。但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新旧之变。却是在不改变具象规范之中进行的。以此深究日本墨象派的一些作品(图了、时,汉字一经解体,便与西方现代抽象艺术无本质区别,但书法作为艺术,它在任何程度和意义上都是写字的延伸,写的不再是字,何为书法?反之.只要写的是字,就与传统书法样式规范无本质区别,依然是延续,不过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所以“现代书法”不是个现代艺术意义上的概念。
栗宪庭《“现代书法”质疑—从“书画同源”到“书画归一”》
作为美术理论家的栗宪庭不仅长期参与中国当代实验水墨的展览策划等活动,他也是整个中国当代艺术的见证人和批评者。由于那些消解了“汉字’的“现代书法”作品与当代实验水墨作品的界限有时十分模糊,又由于栗宪庭的“非书法圈人士”的身分,他的观点应当更加公正、准确而有说服力。在1990年发表的这篇题为《“现代书法”质疑—从“书画同源”到“书画归一”》一文中,他开宗明义地说: 书法从来不是现代艺术意义上的抽象艺术,尽管中国书法对现代抽象艺术产生过影响。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文化结果。西方近现代文化,自借古希腊之魂,走上反叛基督教文化之路后,为了人的主体的突出,艺术语言日趋翻新.尤其现代抽象艺术最后彻底从传统写实样式中脱出,画面形式便在最大程度上摆脱了对物象的依重,使主体获得了空前的自由.这是艺术史上的一个质的变化。但中国书法自古至今,都没有摆脱“字形”。所谓真草隶篆,在晋、唐即已定型且高度成熟.此后所有的书法流派,以及时代的个人风格都是在这四体的范围里实现的。固然,我们在完全不认识一幅草书字义的情况下,可以从字里行间感受到作者的某种情绪和性灵的倾向,就这种角度。它与现代抽象艺术别无二致。但对于书写者、品评的内行,乃至一切有文化的人,却不能超越字形的规范,而字义是字形的必然结果,字义即相当于未脱离物象的艺术样式中的物象因素,在语言的层面中,对于主体人的表现多了一个间接因素,对于欣赏者必然要首先引起字义的追问,即和人们首先追问未脱离物象样式的画面画的是什么一样。一般认为中国字形是抽象的符号,但由于它有着严格的规范和含义,就使这种客观性对于艺术家和欣赏者,与物象的客观性具有同样的作用,而与抽象艺术中不确定性的表情符号大相径庭,此其一。其二,书法成为书家比较自由和自然地抒发情绪的工具.是在相当熟练地掌握字形以及一整套结字、用笔的审美规范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而且这个审美规范是千年不易的。此点,历代书论和书史可证实。 此处作者不仅道出了中国书法与西方现代抽象艺术的本质不同及理由,还对中国书法的特性作出了概括,即字形以及一整套结字、用笔的审美规范构成书法抒情写意的基础且牢不可破。但作者显然没有打算关心一下书法的“现代性”问题,他只关心书法的特殊性与纯粹性,无怪乎他以上引文字为出发点,进一步说道: 然而.从艺术样式的角度看,“现代书法”本身就包含着一个悖论。晋、唐即已高度完善的艺术样式与审美规范.只要汉字不解体,历代都只是延续.各代必有新意是自然的,因为新的时代心理的变化,必然改变语言的结构。但就艺术语言符号这个本质的角度看,一种艺术样式有其自身独特的规范,这种规范只要不发生质的变化.新的样式是不可能诞生的。西方抽象艺术成为新样式,是诸如康定斯基等人对形、色这些抽象因素的研究建立了一整套的规范,而区别于具象样式的诸如透视、解剖等规范。但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新旧之变。却是在不改变具象规范之中进行的。以此深究日本墨象派的一些作品(图了、时,汉字一经解体,便与西方现代抽象艺术无本质区别,但书法作为艺术,它在任何程度和意义上都是写字的延伸,写的不再是字,何为书法?反之.只要写的是字,就与传统书法样式规范无本质区别,依然是延续,不过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所以“现代书法”不是个现代艺术意义上的概念。
作为美术理论家的栗宪庭不仅长期参与中国当代实验水墨的展览策划等活动,他也是整个中国当代艺术的见证人和批评者。由于那些消解了“汉字’的“现代书法”作品与当代实验水墨作品的界限有时十分模糊,又由于栗宪庭的“非书法圈人士”的身分,他的观点应当更加公正、准确而有说服力。在1990年发表的这篇题为《“现代书法”质疑—从“书画同源”到“书画归一”》一文中,他开宗明义地说: 书法从来不是现代艺术意义上的抽象艺术,尽管中国书法对现代抽象艺术产生过影响。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文化结果。西方近现代文化,自借古希腊之魂,走上反叛基督教文化之路后,为了人的主体的突出,艺术语言日趋翻新.尤其现代抽象艺术最后彻底从传统写实样式中脱出,画面形式便在最大程度上摆脱了对物象的依重,使主体获得了空前的自由.这是艺术史上的一个质的变化。但中国书法自古至今,都没有摆脱“字形”。所谓真草隶篆,在晋、唐即已定型且高度成熟.此后所有的书法流派,以及时代的个人风格都是在这四体的范围里实现的。固然,我们在完全不认识一幅草书字义的情况下,可以从字里行间感受到作者的某种情绪和性灵的倾向,就这种角度。它与现代抽象艺术别无二致。但对于书写者、品评的内行,乃至一切有文化的人,却不能超越字形的规范,而字义是字形的必然结果,字义即相当于未脱离物象的艺术样式中的物象因素,在语言的层面中,对于主体人的表现多了一个间接因素,对于欣赏者必然要首先引起字义的追问,即和人们首先追问未脱离物象样式的画面画的是什么一样。一般认为中国字形是抽象的符号,但由于它有着严格的规范和含义,就使这种客观性对于艺术家和欣赏者,与物象的客观性具有同样的作用,而与抽象艺术中不确定性的表情符号大相径庭,此其一。其二,书法成为书家比较自由和自然地抒发情绪的工具.是在相当熟练地掌握字形以及一整套结字、用笔的审美规范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而且这个审美规范是千年不易的。此点,历代书论和书史可证实。 此处作者不仅道出了中国书法与西方现代抽象艺术的本质不同及理由,还对中国书法的特性作出了概括,即字形以及一整套结字、用笔的审美规范构成书法抒情写意的基础且牢不可破。但作者显然没有打算关心一下书法的“现代性”问题,他只关心书法的特殊性与纯粹性,无怪乎他以上引文字为出发点,进一步说道: 然而.从艺术样式的角度看,“现代书法”本身就包含着一个悖论。晋、唐即已高度完善的艺术样式与审美规范.只要汉字不解体,历代都只是延续.各代必有新意是自然的,因为新的时代心理的变化,必然改变语言的结构。但就艺术语言符号这个本质的角度看,一种艺术样式有其自身独特的规范,这种规范只要不发生质的变化.新的样式是不可能诞生的。西方抽象艺术成为新样式,是诸如康定斯基等人对形、色这些抽象因素的研究建立了一整套的规范,而区别于具象样式的诸如透视、解剖等规范。但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新旧之变。却是在不改变具象规范之中进行的。以此深究日本墨象派的一些作品(图了、时,汉字一经解体,便与西方现代抽象艺术无本质区别,但书法作为艺术,它在任何程度和意义上都是写字的延伸,写的不再是字,何为书法?反之.只要写的是字,就与传统书法样式规范无本质区别,依然是延续,不过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所以“现代书法”不是个现代艺术意义上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