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发布相关规定
本报讯 (记者 袁玥) 为切实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面保障城市物资正常运转,全力做好《通告》平稳实施,西安交警向社会发布我市柴油货车通行证办理相关规定。
规定如下:个人及企事业单位所属柴油货车可申请20条以内(含20条)西安市一、二类管控区以内道路通行。
个人申办(含个人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情况)相关通行证件的车辆,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交警大队申请办理。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个人书面申请。
如果是企事业单位申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址是西安市行政辖区的,申请单位须到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件。申请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非西安市行政辖区的,申请单位可自行选择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件。申请资料包括:书面申请、申办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车辆申办通行证时,申办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须合法有效,且申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
针对临时进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可办理货车限行区域临时通行证。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个人书面申请。
警务大厅窗口民警对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现场办结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申办数量超过20辆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申办单位可由交警部门寄送或自行领取。
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由警务大厅窗口民警填写并发放《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道路通行证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