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杜鑫)交通运输部今天下发的《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据悉,14部门去年印发的《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研究推动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今年以来,一些省份先后发文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两证”。其他省份不少网友纷纷在各地政府网站上留言询问当地取消“两证”时间表,并产生疑惑:从已取消“两证”的省份到未取消“两证”的省份,会不会被罚?
《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