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税务局核定的范围内领取发票。领取一般的发票时,只要提供《发票领用簿》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即可。但如果是领取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票、普票、电子普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除了要提交以上两样资料外,还要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后,纳税人就可以去税局(或网申)领取发票,你看,领取发票的流程可以说是很简单了吧。但这是“领熟”了之后,如果不熟的话,还是有很多注意事项滴。1.如果你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得先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2.如果你是开业后第一次领取发票,那么无需“发票验旧”,也无需“报税清卡”。3.如果你不是第一次领取发票,那么你要先办理“发票验旧”。4.如果你是在当期“纳税申报期”内第一次领取发票,那么你要先完成上期的纳税申报和“报税清卡”。5.A级信用纳税人最多可一次领取3个月的发票量。(纳税信用分ABMCD五级)6.B级信用纳税人最多可一次领取2个月的发票量。7.其他信用纳税人最多只可一次领取1个月的发票量。8.A级信用纳税人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局会按需供应。9.D级信用纳税人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局会要求“验旧供新、严格限量”。10.如果你是辅导期纳税人,在一个月内多次领取专用发票,那么从第二次起,税局会要求你根据上一次发票对应的销售额按3%税率预缴增值税。针对最后一条我们举个例子,假如你在8月5号领取了10张专用发票,生意好,在8月15号你就开具完了,总共的销售额是10万。接着你在8月份内再去申领发票时,税务局就会要求你先预交3000元(10万*3%)的增值税,要知道,只有企业所得税才需要预交,增值税都是下一期交上一期的,所以这样的预交至少会给企业带来两个不好的地方。一个是企业把未来的资金提前使用了,第二是未来交税时还得重新计算“多退少补”,会计科目也要做一定的调整,增加了企业的“操作成本”。因此,企业若想避免这种情形,要么不要在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票,要么不要让自己成为“辅导期纳税人”。一般来讲,以下情形会被列为“辅导期纳税人”。1.增值税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企业;2.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3.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企业;4.新认定为一般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本80万以下,员工10人以下)。好了,今天就讲到这里了,你在领用发票时、特别是在企业新立或者出现变更后首次领用发票时,一定要提前弄清适用于你自己的注意事项,以免来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