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增长迅猛,但企业商标意识不足,商标保护不全面,经常发生钻注册商标漏洞,恶意侵权品牌的情况。 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打造“萨米特”品牌,“萨米特”亦是新明珠陶瓷的主打品牌,但由于种种原因,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对“萨米特SUMMIT及图”商标进行注册。 2002年,自然人苏益和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萨米特SUMMIT及图”商标,并表示将公开使用“萨米特SUMMIT及图”商标进行商品销售,这极易混淆消费者,不仅侵占了新明珠陶瓷的销售份额,且其较低的产品质量还将使得新明珠的品牌形象受损,导致企业的信誉与声誉下降。 根据新明珠估算,苏益和的抢注商标行为对新明珠造成了约2000万的经济损失。除了上述损失,新明珠陶瓷集团还面临无法再使用“萨米特”商标的困境,其继续生产、销售萨米特瓷砖的行为存在着被苏益和起诉商标侵权的风险。如果新明珠通过购买的方式向苏益和取回“萨米特”商标,按照当时市价及“萨米特”的价值,则需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 所幸,新明珠陶瓷集团虽然没有注册“萨米特”商标,但早在苏益和抢注商标之前,对设计完成的“萨米特”商标图形进行了版权登记,并获得版权登记证书。新明珠陶瓷集团以苏益和注册的商标侵犯了其在先版权,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提交了其登记的萨米特图形的版权证书作为证据,证明新明珠在苏益申请商标前,已获得萨米特图形的版权。最终,苏益和所注册的萨米特商标被撤销。之后,新明珠陶瓷集团分别在第6类、第11类、第19类、第20类、第21类、第35类、第40类、第43类上申请注册“萨米特SUMMIT及图”商标,以保护商标合法权益。 近年来,商标保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一种新策略“商标版权化”,就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同时将版权进行登记,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这样做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被侵权的可能性,让自己的商标得到更全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