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的学前教育重要文件,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学龄前儿童的关爱之情,表明了党和国家办好学前教育,建成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坚强决心。《意见》的发布,在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将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开启了新时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新征程。
《若干意见》把学前教育摆在国计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了坚持政府主导和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和“监管弱”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我们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对此期盼已久,深受鼓舞,也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意见》强调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强化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根本属性,要求优化和调整办园结构,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园,到2020年全国公办园在园幼儿原则上要达到50%,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办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使用,引导扶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意见》确定了实现普及普惠的“双普”目标和办园结构目标,即到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这意味着未来绝大多数孩子都能入园,10个在园孩子中有8个将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对各地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方向指引。
《意见》从维护社会公平和学前教育公益性的高度,对社会资本在学前教育领域过度逐利的行为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和规范性要求,这些规定对有效遏制当前一些资本吞噬普惠性资源、盲目扩张和过度逐利的乱象,对于回归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促进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发展,鼓励和引导有教育情怀的人士脚踏实地办教育,用有温度的资金举办有良知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强化了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要求。普惠性学前教育应该是有质量的。目前,“入园难”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入优质幼儿园难,学前教育质量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国际研究证明,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对人终身发展和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的重要奠基作用,保证学前教育高质量是前提。《意见》明确提出了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理念,提出了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注重保教结合、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和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等四项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举措。教师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意见》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的关键环节,并全面强化了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严格教师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的落实,将对维护教师的基本权益,增强广大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提高教育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意见》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应以政府为主导。无论是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还是教育质量的提升和教师队伍建设都需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意见》提出,落实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这是具有中国特色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管理体制,应该不断加以完善和优化,我们期待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等方面发挥更加有力和有效的作用。
要落实《意见》精神,应加强学前教育立法。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必须由立法提供保障,这也是世界各国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经验。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一些关键问题、难点问题还有赖更具约束力的学前教育法加以解决和保障。要从法律上确认学前教育对人的一生发展、对家庭及对国家民族的价值,确保学前教育的地位、政府的投入、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并通过强化执法检查,确保学前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要落实《意见》精神,应加强研究和探索。《意见》确定了发展学前教育指导思想和重大原则和举措,为学前教育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但《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还有待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履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行动力,在政策、制度和实践层面进行全方位的贯彻落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推进本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要紧紧把握机遇,投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对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深入研究,为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和教育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