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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学前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

2018-12-22 22:52:23浏览:25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解读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

■“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党的十九大做出的“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其中,《意见》对“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强调了合格稳定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对于实现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的重要战略意义。

直面问题:剖析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困境

自从2010年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在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意见》的制定就是指向解决当前我国学前教育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聚焦难点,精准施策。《意见》明确指出,“教师队伍建设滞后”是学前教育发展的“短板”。具体来看,教师队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难以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趋势之下,幼儿园教师队伍在数量上的短缺和专业发展水平上的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学前教育继续前行的关键问题。2017年,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数量已经达到419万人,主体学历提升为专科毕业层次,但学前教育阶段的师幼比依然低至1∶18.9,未评职称的教师比例高达74.4%,公办园班均专任教师仅为1.34人,班均保育员仅为0.34人,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二是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部分省份在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地位、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队伍管理等相关环节缺乏专门性政策和制度化保障,导致幼儿园教师的总体待遇偏低且差异很大,岗位的职业吸引力较差,难以留住优秀人才。一项针对中西部23个省份的调查显示,53.7%的区县没有制定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的相关政策,在编教师月均工资为5078元,非在编教师月均工资为2164元,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

对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的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一方面说明了国家对“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政府破解师资队伍建设难题的决心。

明确目标:提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清晰规划

基于教师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后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的现状,《意见》依据“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指导思想,对未来一段时期内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从四个角度进行了清晰而详细的规划。

一是在教师队伍地位待遇方面的目标,《意见》强调“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这是针对目前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偏低、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的工资待遇难以保障、部分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制度化的保障等问题提出的。

二是在教师队伍学历结构方面的目标,《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规模达到20万人以上”。师资培养体系和培养规模直接影响着幼儿园师资的来源,对本专科培养层次的重视和强调,实际上是为了从本源上改变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2017年,拥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幼儿园专任教师人数已经占我国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80%,未来三年中规模不断扩大的本专科师资培养体系将有助于我国建设一支高级应用型的专业化幼教师资队伍。

三是在教师队伍专业建设方面的目标,《意见》指出“启动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国家认证工作,建立培养质量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幼儿园师资有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等培养层次,也逐渐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大学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这种多层次、多元化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就需要国家制定培养院校建设标准和专业办学标准,提升培养质量。

四是在教师队伍专业成长方面的目标,《意见》提出“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机制,健全培训课程标准,分层分类培训150万名左右幼儿园园长、教师”。2011年启动“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来,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专业培训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进程,明确培训需求、优化培训课程、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成效是培训改革的基本思路。

应该说,《意见》中对教师队伍建设四维目标的确定,从培养、准入、管理和培训的完整过程为师资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设立了标准,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幼儿园师资目前存在的生源基础弱、工资待遇差、优秀人才留不住、专业发展无后劲等问题,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式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完善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

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的实现取决于有效的政策选择和有力的具体举措。《意见》完善了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强调应该从三大方面贯彻实施才能将政策落实为行动。

第一方面是强调依标依法建设队伍的理念。首先,各级政府和举办者要对照标准配备幼儿园师资。其次,各级政府和举办者要按照政策保障教师福利待遇。公办园非在编教师的“同工同酬”待遇保障、民办园教师的基本权益和合理收入保障等都需要依据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同时也鼓励各地区探索和灵活运用幼儿园教师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等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

第二方面是强调不断加大用于师资建设的财政性投入的思路。从国际经验来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很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谋划、优先保障、优先满足。可以说,过去几十年来对师资建设投入不足是导致现阶段我国幼儿园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意见》从优化经费投入结构的高度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主要用于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等方面,并且通过设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鼓励各地设立乡村教师补助基金等方式,补充和完善长效性的师资队伍建设投入机制。

第三方面是强调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的途径。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的最终目标是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湛、保教融合的专业化教师团队,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首先,《意见》从幼儿园师资的培养入手,对培养规模、培养层次、培养模式和培养质量都提出了具体策略。其次,《意见》对幼儿园师资的培训也做出了具体安排。最后,《意见》指出实施严格、规范的管理是幼儿园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重点是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把好入口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考评监督力度,让教师明理至善。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中国教育报》2018年12月16日第1版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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