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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参与有五项原则

2018-12-23 10:58:24浏览:337评论:0 来源:中国教育报   
核心摘要:家长参与是家校合作共育的重要形式,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已经被写入《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之中。

家长参与是家校合作共育的重要形式,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已经被写入《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之中。近年来,家长参与越来越受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视,频次增多,形式丰富,对提升家长素质、改善学校办学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轰轰烈烈的家长参与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学校使用家长义工没有边界,家长做了不少本该学校承担的事;有的学校家长听课、评课失去了分寸,干预了教师的教学自主权;有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忘记了本分,变成学校的收费工具;有的家长组织忽略了“弱势”家长,成为部分“精英”家长的俱乐部。

家长参与的初心,是家长根据学校教育的需要志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民主管理等教育实践活动,应遵循自身内在的五个规律和原则。

要按需参与,根据学校教育的真正需求来引导和安排。家长参与要坚守育人为本。有的学校为了减轻教师负担,让家长担负本该学校承担的扫除、值日、监考、制作课件、开设课程等责任,甚至向家长摊派任务。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15年的调查显示,有四成家长认同或部分认同“学校将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推给家长”的现象。家长分担学校事务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家长自愿,二是有利于改善教育与管理,而不应碍于情面、担心影响自己家孩子而被迫参与。

要按能参与,需要赋权,给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的机会和条件,也要赋能,帮助家长提高参与的能力。家长参与既需要参与的积极性,更考量着家长的参与能力。只有意愿没有能力,即便积极性再高,有些学校工作也是不适合家长参与的。家长的某些专长是开设家长课程的可能性,但能否开、如何开,还需要对内容和授课方法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否则可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要按规参与,遵照现有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在相应的制度保障下组织家长参与。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发挥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的积极作用”,其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三大方面。该文件还指出,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地方教育部门或学校要遵照该文件精神,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相关细则或章程,在制度框架下良性运行家长参与工作。

要有效参与,保证参与的有效性。家长参与不能看热闹,有效参与就是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目标、有流程、有保障、有考核。衡量家长参与的质量,一看效果,看目的是否明确,是否达到了目的;二看效率,看达成目的所需要的时间和资源成本是否合算。以学校开放日为例,真正有效果、有质量的开放日,既需要展示成绩,也需要改进工作。为了真正达到促进家校沟通、改进学校教育的目的,学校应该科学规划、系统设计,明确向谁开放、开放什么、如何开放、开放之后应该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

要全体参与,保障全体家长的参与权利,杜绝把家委会办成精英家长俱乐部,杜绝将部分家长人为地排除在参与范围之外。国外研究表明,家长的家庭文化资本越高,参与学校的积极性越高;家庭文化资本低的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力相对较低。而学生的学业成就与家长参与度成正相关,造成了教育中的“马太效应”,使得家庭文化资本低的孩子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境地。学校应坚持为了每一个孩子健康发展的理念,积极动员每一位家长积极参与到学校事务中,尤其要想办法提高文化资本低的家长的积极性和能力,有意设计一些便于每个家长参与的方式和岗位。

完善的家长参与制度需要量体裁衣、因人而异,让每位家长都能找到发光发热的岗位或形式,真正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作者单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中国教育报》2018年01月28日第3版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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