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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网瘾死亡案始末男孩死亡原因 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资料

2019-02-25 18:29:17浏览:63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调查男孩死前遭限制吃喝和殴打  按照罗铿和正能教育机构4名教官的供述,2017年8月3日,李傲的父亲将孩子送上车,因为李傲在车

调查

男孩死前遭限制吃喝和殴打

  按照罗铿和正能教育机构4名教官的供述,2017年8月3日,李傲的父亲将孩子送上车,因为李傲“在车上不配合”,他们用手铐把孩子铐在了车上。这些手铐器具,均是从网上购买的。

  当晚9点多,他们回到教育机构。因李傲拒绝接受学校的管理并要求回家,罗铿遂安排两名教官,把李傲关入名为“静心室”的禁闭室,将李傲双手铐在禁闭室窗户栅栏最上面的横条上。之后,由罗铿和其他3名教官轮班看守。

  经法院审理查明,四人在看守李傲的过程中,不给李傲休息,限制李傲的体位、进食、饮水,并对李傲实施殴打。至2017年8月5日17时许,其中一名教官发现李傲身体异常,遂与罗铿等人一起,将李傲送至庐江县中医院抢救。罗铿在医院拨打电话报警。后侦查人员赶到时,李傲已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尸体检验和案情调查,经鉴定,李傲符合因高温、限制体位、缺乏进食饮水、外伤等因素引起水电解质紊乱死亡。

审理

涉事学校5人获刑 家属称还将申诉

  2018年10月15日,正能教育机构的负责人罗铿等5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受审。当年10月31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铿获刑16年,余下4名教官分别获刑1年至8年6个月不等。此外,罗铿等四人被判共同赔偿李傲家属3.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铿在经营特训学校期间,组织其他3名被告人对被害人李傲,以长时间高位戴上手铐、不给休息、限制体位及饮食、殴打等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四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被告人罗铿还组织张继祥、孙贤民、张鹏非法拘禁被害人王鼎轩,4被告人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均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月23日,刘丽告诉北青报记者,尽管维持原判,但他们夫妻将继续申诉。“我们始终觉得孩子好好的一条命没有了,但他们却只判了十几年,判的轻了。”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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