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全省农村小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小学生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的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原有基础上,将全省剩余17个省级贫困县和86个非贫困县(区)农村小学生纳入试点范围。届时,全省农村小学生都将享受到免费“营养餐”。
方案明确,供餐采取课间加餐模式,为学生提供一盒学生饮用牛奶、一个鸡蛋。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为保证食品安全优质、物美价廉,我省将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扩大营养餐实施范围,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
实施范围、供餐模式和实施时间
1。实施范围:在原有45个贫困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国家试点县22个,地方试点县24个含赵家蓬区、不含涿鹿县)基础上,将全省剩余17个省级贫困县和86个非贫困县(区)农村(不含市辖区所属农村)小学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不含在县政府驻地学校就读学生)纳入试点范围。
2。供餐模式:采取课间加餐模式,为学生提供一盒学生饮用牛奶、一个鸡蛋。
3。实施时间: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
1。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5元(一盒牛奶、一个鸡蛋),按照学生全年在校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外)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500元。
2。分担比例:此次扩围的地方试点所需资金参照已实施地方试点分担比例,省与17个贫困县按6∶4分担,省与86个非贫困县按5:5分担。
有关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办公经费等。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投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省境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供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加强监管。
2。加强经费保障。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担、市县实施”的原则,各县要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筹措资金确保省级确定的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有条件的市可在省级确定的试点范围基础上,扩大营养餐实施范围,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供餐正常有序进行。
3。严格规范管理。试点县要建立县、乡、校三级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运营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对学生饮用奶、鸡蛋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市级统一招标采购。
4。强化监督检查。试点县政府部门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要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各试点县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做好教育宣传。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各地要充分利用多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
原标题: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农村小学生都将享受免费“营养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