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23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在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范韶彬介绍,广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一考两用”,既作为学生高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也作为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作为普通高校夏季统一考试招生的依据之一。
2、将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本科高校实行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夏季高考招生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高职院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方式,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
3、开展普通高中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高中学校记录管理,高校制定使用办法作为招生录取参考。
4、本科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按照“3+1+2”的模式设置:3是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1是由考生在物理、历史中选择一门,2是由考生在思政、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两门。高考总成绩还是750分。其中,3和1直接使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记者张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