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洪松)日前,河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文,确定省内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此标准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以后年度将适时提高拨款标准。
河北规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适用范围是公办园。经过各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由各地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予以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同时,为调动市县政府积极性,从2019年起,河北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每年按照生均标准3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予以奖补。
《中国教育报》2018年11月18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