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了解到,石家庄市复兴中学因违规招生,当地教育局在7月3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决定依法停止其相关招生资格一年。据了解,石家庄市教育局近年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多次就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民办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记者了解到,石家庄市复兴中学对石家庄市教育局规范招生行为的相关政策学习落实不力、对招生纪律的严肃性认识不到位、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严。该校在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私自招收了34名低于当时普通高中建档线的学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对复兴中学违规招生行为,石家庄市教育局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教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程序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并结合《石家庄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本标准》,经研究决定,对石家庄市复兴中学做出如下处理:一、对石家庄市复兴中学违规招生行为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二、责令石家庄市复兴中学向市教育局作出深刻检查;三、石家庄市复兴中学依法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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