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电视剧《爱情公寓》官方微博发文称,《爱情公寓》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以下简称“联凡”)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高格公司、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对此,电影《爱情公寓》官方微博回应,电影《爱情公寓》由高格公司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公司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
电视剧《爱情公寓》官方微博称,联凡投资并享有《爱情公寓》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公司、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已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随后,电视剧《爱情公寓》官方微博继续发声称,不是蹭热度也不为电影炒作。“高格公司出具授权书的同时双方签署:联凡对后续剧集享有主要出品人权益和最终解释权。 而商标部分,联凡拥有第41类节目及戏剧制作商标,高格公司并没有。我们也正在积极寻求法律及政府机构的帮助。”
对于电视剧《爱情公寓》声称的“联凡投资并享有《爱情公寓》全部权利”,电影《爱情公寓》官方微博回应,“高格公司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对于就《爱情公寓》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进行恶意诽谤和骚扰的行为,高格保留对其进行诉讼乃至追责的权利”。
公开资料显示,电视剧《爱情公寓》是上海电影(集团)公司出品,高格公司承制,汪远担任编剧,陈赫、娄艺潇、王传君等出演的都市剧。《爱情公寓》电影将于8月10日上映,出品方有上海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高格公司、哔哩哔哩影业(天津)有限公司等。(北京商报记者 郑蕊 金延娣)
原标题:电影《爱情公寓》否认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