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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华强名誉维权案胜诉:被告将赔偿3.4万元

2018-12-23 17:48:24浏览:31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先生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朱*(新浪微博用

  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先生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朱*(新浪微博用户“Happy 张江”)因发布不实言论被判构成对向华强先生名誉权的侵犯,须向向华强先生公开致歉(持续十日),赔偿向华强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340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向华强名誉维权案

原标题:向华强名誉维权案再胜诉:被告将赔偿3.4万元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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