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演员费霞(艺名: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徐**(娱叭姐)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该博主曾发布关于“林允很叛逆,会早恋,会骂人,还打人,被学校开除……”、“在学校里,惹了她的同学,多半都会受到报复的。女厕所也是她的作战范围,喝尿也是惩罚方式之一”等内容对林允造成了负面影响。
林允,本名费霞,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2016年,在周星驰电影作品《美人鱼》中饰演该片女主角并正式进入演艺圈。2014年8月,电影《美人鱼》海选启动,经过12万人的海选,林允从海选季走到43强再到13强;9月6日,晋级6强,最终此前没有任何拍戏经验的林允成功胜出,18岁的她在周星驰执导的现代爱情科幻片《美人鱼》中饰演女主角美人鱼一角。
原标题:林允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曾被指早恋打人被学校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