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购销合同
(GF-93-0107)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签订地点: 合 同 编 号:
生产厂: 牌号商标: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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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数│单 价│总金额│ 交 (提) 货 时 间 │ ┃
┃ │ │ │ ├──┬─┬─┬─┬─┬─┬─┬─┬─┤备注┃
┃型号│量│(元)│(元)│合计│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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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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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6.结算方式及期限: ┃
┃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
┃关民爆器材管理规定执行。│7.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 ┃
┃ │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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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要求、质量标准:│8.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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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3.交(提)货地点、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 │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
┃ │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 │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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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10.其他约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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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物资主管部门签证意见:┃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签证部门(章) ┃
┃供│法定代表人: │需│法定代表人: │ (签证不收费)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报挂号: │ │电报挂号: │鉴(公)证意见: ┃
┃方│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经办人: ┃
┃ │帐 号: │方│帐 号: │ 鉴(公)证机关(章)┃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
┃ │发贷单位: │ │发贷单位: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 │ │ │ │(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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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