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水利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监〔〕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汇报如下:
年10月15日 — 10月31日 宣传发动阶段
2012年月日 — 月日 分析总结阶段
二、人员安排
1. 成立领导协调小组。为确保此项行动的落实,成立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五部门参加的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并在区劳动保障局设立办公室。
2.成立执法检查组。其中:区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6人,其他成员单位各1人,分3个执法检查组,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调度指挥,统一安排执法检查行动。同时,执法检查组也为专项行动督查组,负责到各街镇指导、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责任分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3.成立宣传统计组,由区劳动保障局办公室和监察大队为主,各部门配合,负责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和全区专项行动各阶段情况的汇总和统计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我区工业集中区、投资区、科技园等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铁路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排查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2、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情况;
3、拖欠工资后的整改情况;
4、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规定以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五、相关工作的要求:
l.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跨越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报告,做到一事一报。
2.加强部门配合。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共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3.严格依法行政。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并按照国务院相关精神要求加大对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4.健全长效机制。区各部门要纠建并举,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长效机制。
5.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劳动保障局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材料及统计表于2012年月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请其他五部门于11月18日前将参加专项检查的领导和人员名单上报专项检查办公室。
7.拟于11月18日下午三时在区劳动保障局会议室召开由七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协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