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纪委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和县综治委的安排,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的赶超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县纪委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督查、督办长效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各级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一是积极参与五委部局联席会议制度。县综治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建立了五委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部署、考核。县纪委指定一名副书记作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督查考核。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明确分工,明确专人负责,明确领导责任。县纪委每年派出干部与县综治委一起,对各地、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配合综治部门,对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单位及个人综治工作做得不到位时,一律不得评优评先。三是善于做好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到位、引起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的党员干部,县纪委及时给予责任追究。如黄陂镇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后,对3名分管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分别予以了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原锦江大酒店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对当时的卫生局局长予以了责任追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每年的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期间,县纪委都严密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的,一律予以责任追究。通过加大检查和追究力度,有效地保障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如今年年初森林火险高危季节,县里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防死守,全县各乡镇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有的组织巡逻队,有的采用扩音喇叭进村入户宣传,有的购买消防三轮摩托车等,有效防御森林火险。
二、切实履行信访职责,拓宽群众诉求渠道
三、切实履行纠风职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四、切实履行办案职责,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