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权力的变异--学习“两个条例”有感
浅论权力的变异--学习“两个条例”有感“权力”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用来为个人谋私利;权力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
权力变异背离社会公共权力的性质;造成运用权力追逐个人私利;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危害。
权力变异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预防权力变异是当前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当权力具体成人民警察手中的权力时,我们就要慎之又慎地对待它。当然,首先我们得认清权力的特性。
一、权力具有双重性
权力作为现代政治学的基本范畴,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广泛的概念。权力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社会、国家管理的权力,也可称为统治权、领导权、政治权,是一种公共权力;一类是个人享有的权力,如财产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是人类的生存权力。人民警察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就是第一种,即是人民赋予我们的公共权力。对权力概念的定义,从“力量”、“能力”、“关系”三方面进行表述。从力量方面表述,权力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和职位范围内的执行力量;从能力方面表述,权力是特定的主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客体,产生一种压力,继而使客体服从的能力;从关系方面表述,权力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可见,权力渗透于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它既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既是客观存在的,又是主观界定的。,从“分享”的角度将权力划分为三大类型:独享式权力?即权力只能被一个人或一个集团占有;共享式权力?即权力为多数人所共有;混合式权力?前二者的混合物。
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权力是共享式权力。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这表明人民警察手中的公共权力具有鲜明的内涵,要求行使社会公共权力者把权力看作是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始终站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许多警察背离了权力的人民性,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的等级和特权,视作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本和筹码,高高在上,以权压人,随心所欲地滥施滥用,千方百计地运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这样,权力就发生了变异。这种权力变异有几个特点:一是背离了社会公共权力的性质,二是运用权力追逐个人的私利,三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严重危害。可见,权力所具有的“双重性”,决定了权力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即权力可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为个人谋私利;权力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
二、权力变异及根源
当前,社会公共权力的变异,无论发生在哪个领域、哪个部门、哪个层次,其核心都表现为权力腐败。权力变异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权代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警察中的那些权力变异的典型,往往是某些职位上的掌权者,有的不担任领导职务却掌管着一定的权力。滥用职权和权力变异通常发生在个人职权能够管辖和影响到的范围领域内,当然也有人越职越权,或与他人勾结合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终审裁定。胡长清3月8日在南昌被执行死刑。新华社发滥用职权问题发生最为普遍的。
权力发生变异的危害极大:一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制造干群矛盾,削弱人民民主专政的根基;二是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由于腐败分子从中作梗,许多正确的方针政策不是走形就是变调,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内在要求,吞噬劳动者辛勤创造的劳动成果,干扰政府的经济政策,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四是给人们思想观念带来巨大的毒害,污染社会风气,防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是断送一个人的政治生命。一个人落入权力腐化堕落的深渊,受到伤害的还有其家庭和亲友。
当权者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这是产生权力变异的思想根源。我们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并明确要求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依法行政,一心为公。但由于有些同志,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沿袭下来的“官本位”思想和社会上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放弃自身思想改造,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权力观发生扭曲,错误地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上,把手中的权力视为捞取个人私利、追求奢华生活的资本,脱离群众,私字当头,为所欲为。
三个错误心理作祟。一是不满足心理。许多警察认为自己加班加点,任劳任怨,结果不如某些企业老板的动动嘴皮子来的钱多,心理严重失衡。受这种心理支配的人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钱财。二是攀比心理。这与不满足心理犹如一胞姐妹,相伴而生,攀比是不满足的前提和诱因,在没有原则没有节制地比安逸、比富有、比阔气中,致使心理失衡,越发地不满足。有的人则为自己能在这些错误的攀比中出人头地、占居上风而无限度地追求个人名利,进而驱使自己不断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三是侥幸心理。党和政府对警察的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有的腐化堕落者都是明知故犯,其中侥幸心理起着决定性作用。侥幸心理使某些警察一意孤行,铤而走险。“三个心理”一旦集中地体现在一个人身上,就必然使其背离党的根本宗旨,背离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背离人民群众的期望,最终腐化、堕落、变质,成为罪人。
管理不到位。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乃至各个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从字面上推敲不可谓不严谨,应该说在制度建设上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在执行中,往往是停留在嘴上,贴在墙上,成了一纸空文,未能真正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中,其后果必然是造成管理不到位,许多单位和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管地带”和“漏管人”。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较为普遍,给以权谋私者以较大的活动空间。
监督不力,查处不严。从监督运行状况来看,一些单位仍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态,缺乏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方法,对全方位监督工作部署少,方法简单,对零星事项、单项监督多,抓某些环节的检查多,对共性问题综合分析和综合治理少。同时,有的单位对一些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打击不力,查处不严,惩治腐败未能产生最大的威慑力和震慑力。
三、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查字典范文网版权所有
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邓小平说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关键是共产党内部要好。”惩治腐败,防止权力变异要从党内抓起,从党的各级干部抓起,立足教育,加强党内监督。
关键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把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从严治党中去。结合公安队伍建设的具体实际,正确解决好参加工作为什么、掌握权力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在党员干部中筑起一道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决策制度,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建设投资和干部任免,都必须按照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办事,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增强透明度,明确责任,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廉政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该处理的处理,该撤职的撤职,使责任和权力更加紧密结合在一起。
建立全方位的权力监督网络。一是党内监督,二是舆论监督,三是社会监督,四是内部监督,通过这四个层面的监督,可以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权力监督不仅限于8小时以内,工作领域、生活领域、思想领域、社交领域,都应纳入权力监督的范围。要实行政务公开,变暗为明,变隐蔽为公开,把警察种种行政行为真正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同时,充实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力量,真正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丰富的办案经验,勇于吃苦、敢打硬仗、不畏权势、一身正气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