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上旬,我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方兴的带领下,对我区20**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走访了区民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档案局、区信息办、区图书馆、新前街道办事处、茅畲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检查设施、视察场所、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召开了部分区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政治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我国体制原因,政府信息公开长期未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公民对于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毕竟还是在行政法规层次获得了法律依据。我们的调研工作事实上是按照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利益诉求,参照《条例》的要求来审视和评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着《条例》的施行,区政府基本上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机制建设。目前,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台州市是居于领先水平的,我区的一些探索性做法和基础性工作,获得台州市的肯定。具体而言,区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年3月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条例》规定,初步细化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明确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公开的范围。同时分别制定了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信息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对部门、乡镇两个社会考核。
2、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稳步推进。全市第一个开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至今在网上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万多条。全区87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接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中51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了专门的网站,主动向公民和企业提供50类办事项目的条件、流程、结果等信息。此外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三个地方分别设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置多媒体触摸屏及计算机,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3、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并在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内网)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的短信配置,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其中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受理40件,共发生针对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3件,未发生针对各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件。
二、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开展将近2年,其主要依赖于行政权力来推动,还没有变成公民对自身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积极行动,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宣传不到位,没有注重培养公民知情权意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渠道主要通过网络,导致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较低,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也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本次调研中的座谈会上,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普遍反映比较陌生。其次,在**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同一申请人案件占了7件,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也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答复方式和时限要求,很少知道通过行政和司法的途径来获得救济。
2、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目前,我区已经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但尚有一些乡镇、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敷衍的态度,工作停留在浅表层面。从**年度区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来看,15个区级部门及3个乡镇街道考核为零分。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因不及时答复申请人导致行政不作为而败诉7件。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但是范围过于笼统,不明确。这就给政府部门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政府所公开的信息难免具有较强的倾向性和选择性,远离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立法理念。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但获取较难。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信息确定为秘密。一些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人事财务等信息出于危及社会稳定考虑,而不予公开。种种因素造成公开的信息比较简单,更倾向于政绩及工作动态的公开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三、几点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法治社会政府的责任,而阳光政府的实现,有待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共同努力和深入持久的推动。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条例》内容纳入普法工作中去,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可以将公开信息内容摄制成影像资料或公益广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影响面。各驻村干部应进村入社定期更新公告栏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直观地让百姓了解政府公开信息。另外,还可以将涉及惠农惠民的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编成短信,发送到西部边远农村用户,有效发掘信息公开带来的效应。
2、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从长远来看,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诉求会越来越强烈,从而推动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越来越到位。政府应当树立一种开放、服务意识,实现公共服务理念的转换,把人民视为服务对象,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的实现。
3、加强载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同时,可以选取部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做得较好的乡镇街道、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行为,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机制。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队伍素质。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另一方面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条例及政府相关文件,坚决杜绝泄密以及行政不作为等情况的发生,规范、有序、稳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政府调研报告(二)
12月3日至6日,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专题调研组一行赴同为“两型”社会试验区的湖南长株潭城市群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湖南省发改委、“两型办”、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就“两型”建设的推进机制和考评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株潭试验区基本情况
二、试验区获批以来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顶层设计。湖南省委、省政府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工业化、城市化的经验,广纳民智,对长株潭试验区科学论证、高端定位、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盘规划,并将改革方案和区域规划打捆上报,获得国家的一并审批。这在全国现有的改革试验区是第一例。方案的核心在“改革“,规划的重点是“发展“。规划和方案将改革试验区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拓展到“3+5“(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娄底)城市群,并突破传统开发区的概念,设计了大河西、云龙、天易、昭山、滨湖五大示范区,为试验区建设拓展了空间,明确了模式载体,打造了“一化三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一化带三化;加强三个基础,即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更大平台。
(二)强化规划统领。提升城市群区域规划,确立区域规划的龙头地位,发挥理念上、思路上、行动上的抓总作用。紧扣“两型“主题,体现国际视野,彰显区域特色。针对建设重点,强化部门和地区专项规划。修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强力保障和推进规划实施。顺应综合交通发展的新趋势、新理念,编制了全国首个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规划-《“3+5“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中长期规划》,提出了建设“能力充分、方式协调、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发展目标,并着重从点、线、面统筹规划水、陆、空交通布局,构建长株潭核心区同城交通系统、外围区城际复合走廊、中部国际航空枢纽、长江中上游航运中心、全国陆运大通道五大圈层的核心系统,明确了城市群综合交通未来发展的定位和建设的重点。
(四)推进十大改革。一是创新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长株潭是湖南经济的重要聚集区,也是资源消耗相对较高的地区,目前,80%以上能源靠外输入。四个方面重点推进:第一,加快清水塘等重点区域、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改造,将长株潭建成全国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群;第二,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健全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和交易市场;第三,加强政策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促使落后产能退出;第四,建立城市群统一的资源节约管理体制,建设节约型城市群。二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长株潭最大的特色是生态,丘陵地貌,山水相连、绿色相间。但作为老工业基地,历史上积累下来不少环境问题。通过改革,在国家的关心支持下,逐步还清历史旧账,决不欠新账,还湖南碧水蓝天。重点在五个方面率先突破:第一,把湘江治理作为一项标志性工程,开展综合治理和保护;第二,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实行生态补偿,成为全国生态补偿试点地区;第三,建立完善环境产权制度,设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第四,推进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第五,建立城市群环境同治机制,建设生态型城市群。三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体制机制。长株潭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产业结构偏重,传统产业改造任务重。通过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重点是:第一,建立较完善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布局;第二,制定产业分类指导政策,促使各类产业向符合“两型“要求的方向逐步转型;第三,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四是创新科技和人才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改革,构建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重点是:第一,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体制架构;第二,打造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城市群;第三,探索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打造我国高水平技术创新转化基地;第四,创新人才开发与配置的体制机制,使长株潭成为广泛吸纳国内外人才的“洼地“。五是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改革,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重点在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耕地保护模式、征地用地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等方面探索创新。六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市场,健全完善更有活力、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七是创新对外经济体制机制。通过改革,在转变外资外贸发展方式、建设“大通关“体系、发展临港经济、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服务外包、建立湘台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等方面率先突破,打造我国中部对外开放的门户,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八是创新财税体制机制。逐步构建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税收激励机制和城市群财税管理体制。九是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重点在打破城乡分割、突破行政区划壁垒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立城市群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支持“三农“的体制机制,在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关键领域加快改革。十是创新行政管理和运行机制。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多个行政主体下,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治理和社区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利益协调、运转高效的城市群建设管理模式。
三、对我省的启示与建议
长株潭试验区的建设已初显成效。一体化进程加快,项目建设强力推动,关键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两型“品牌聚焦效应逐步显现。在座谈中他们认为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在改革发展中与武汉城市圈试验区建设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在发展中有些做法值得借鉴。
(一)解放思想,先行先试
湖南省干部群众敢想、敢闯、敢为人先的精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提到试验区就是先行先试,“先行即要行到国务院喊停,先试即要试到禁区里面去“是我们听到最多的话。解放思想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在“长株潭“,解放思想已经转变为实际行动、具体政策和扎实推进的项目。各地积极寻找改革的突破口,如长沙组建了环境资源交易所,株洲公共交通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等。再如,今年初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要着重突出“两型社会“建设中“省统筹“的地位和作用》、《关于创新融资模式,发行长株潭建设债券》等提案,授予试验区省级经济权利等意见建议,都得到了省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研究。作为试验区的一大特色和重点,大河西、云龙、天易、昭山、滨湖五大示范区,一市一个示范区,一个示范区带动一片区,示范区的总体规划要点以省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允许先在各示范区内从多角度探索两型社会建设途径,形成成功经验后推广,降低改革成本。
(二)顶层设计,规划先行
(三)创新机制,助推发展
(四)建立两省高层协调机制,共同打造中部地区政策高地
一是湖南省“两型办“认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同属国务院批复的两型试验区,内容相同,地缘相近,应该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二是两个试验区均面临着江河湖泊整治的浩大工程,如何健全和完善相关补偿机制,具有很强的借鉴和互补性。湖南省“两型办“希望就此问题与我省加强合作。
政府调研报告(三)
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以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最近,市财政局调研组对政府采购存工作开展了详细调研,对全市取得的政府采购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是从**年开始试点。20**年市级成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0**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通过《遵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市级政府采购中心,为非营利的事业法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办,主要负责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市级实现了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到今年,我市14个县(区、市)均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有10个县(区、市)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并配备3—4人负责此项工作。
从20**年开始政府采购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遵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市级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工作的通知》等管理制度,在信息公告、专家评审等方面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明确了政府采购的程序、方法和部门职责,强化了政府采购的监管,确保各采购工作环节有章可循,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二、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的编制的问题。有些单位不重视政府采购预算,
一是没有把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上,预算刚性不强,直接导致了采购的随意性。单位编制预算时只编大体系分类和项目的数目,保持“灵活”,给采购意愿的变化留“后路”。这种做法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和高效快捷也无从说起。二是预算不科学,对采购项目不进行科学的认证,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采购预算的编制不是过高就是过低,特别是有些专项资金在编制预算时还没有项目实施计划,预算编制存在采购标准不统一、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相脱节等情况。致使采购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于操作,增加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三是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特别是节约资金归属的问题。目前我市节约资金是划归采购单位,这让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有甜头,反正节约资金归自已单位,何不如把预算编高一点,倒致最后形成的节约力和节约资金大打折扣。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也是造成采购预算编制不精细不规范不科学原因之一。
(二)政府采购的规模较小,项目单一。从近年的采购情况看,采购范围主要是通用类项目的货物类产品上,工程和服务类较少,虽然医疗设备,教学设备、物业管理也有采购,但规模相对小。采购规模小的原因有:一是统计数据没有做到应统尽统计,致使规模没能全面反映,二是存在规避采购的情况,没有做到应采尽采,如车辆的加油与维修没通过政府采购,三是采购随意性较大,零星采购的数量与金额小,对供应商投标也缺乏吸引力,采购成本增加,规模效益很难体现出来。
(三)评审专家库的问题。专家资源是政府采购工作非常重要的基础资源,组织评标、技术咨询、投诉质疑处理等都离不开专家资源的支撑。目前我市专家库存在种类单一、数量少、更新慢的情况,有些类别的专家如图书类、软件类专家很少,仅有两三名。按相关规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我们虽然对专家库也在陆续的完善充实,但实际情况还是不能满足目前采购工作的需要,有些采购项目的专家只有前往省财政厅抽取,增加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严重的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
(四)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问题。一是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在管理和硬件软件上存在一些问题,在开标厅设施、公告发布、档案管理的问题上尤为突出。二是中介机构普遍反映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得很少,三年来都没超过一千万,没有积极的参与进来,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
(五)机构和制度不健全。虽然我市大部分县已成立了采购中心,在机构上实现了“管采分离“,但还存在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每次开标,谈判、询价财政部门的人员都在陪同参与采购活动。另外,由于相应的法规缺少实施细则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县级监管执行中还存在一些政策的空白点。如对于集中采购与非集中采购、对于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是否需要委托集中采购代理采购,缺乏明确规定,给实际的监管带来难度。
(六)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很不规范。单位普遍反映,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很不规范。对公务用车的维护保障、运行管理很难,如车辆的维修,加油的等方面出现诸多问题,车辆的定点保险从20**年通过政府采购以来一直没有再进行重新招标。
(七)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采购工作涉及面比较广,专业化水平要求高。政府采购工作客观上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得政策法规,财经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掌握分析市场信息,市场操作上的一些技能,熟悉产品的性能价格,特别是网络工程方面的知识。而从社会的发展来和从事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看,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意见
(一)摸清家底,强化预算管理,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应。一是各单位要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摸清家底,可避免无预算采购、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等浪费行为,以不浪费、不奢侈、重效益为目的。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结合本单位现有的资产情况,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浪费。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力,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对规避采购,随意分解、肢解采购的行为,相关部门要有切实可行的处罚制度。
(二)对采购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具体指单位是否需要实施采购、采购项目相关技术规格、服务要求等应当做前期论证,这样可避免不合理的过高的技术配置,出现高配低用,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过低的技术配置也不能达到实际使用功能要求,因此合理的科学的采购需求论证很有必要。
(三)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电子化政府平台正在建设中,通过平台建设,实行协议供货或网上竞价采购,既较好地解决了采购通用类货物和服务中零星采购、小额采购和急需采购的效率与效益的矛盾,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将零星小额采购集中增加采购规模效应的目的,提高采购效率。
(四)把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上缴国库。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财库[20**]2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即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属于预算资金的原则上留在银行国库平衡预算。预算外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按各自负担比例原渠道划还采购机关。同时还规定,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具体处理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预算外资金现在已纳入预算管理,目前我省只有针对省级部门的规定,对于我们地州市没有相关的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的操作是节约资金划回采购单位,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不利于采购采购预算的科学细化编制,这也是造成采购预算编制不精细不规范不科学原因之一。
(五)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为规范公务车辆的管理,节约财政资金,建议市直单位的车辆加油,维修通过政府采购来集中采购,对于车辆保险,我市在20**年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一家保险公司,原则上是一年一招标,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平竞争,保险标准也在更新,建议车辆保险也顺应市场的变化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一至两家保险单位来进行车辆的保险。
(六)合理编制我市政府采购目录。依据省级的相关规定针对现在的工作实际,制定出我市政府采购目录。
(七)整合专家库,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制度。建议把两城区的专家充实到市级的专家库,整合市级专家库资源,从而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加强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同时对评审专家进行培训,提高专家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八)进一步健全采管分离制度。管采分离是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操作执行机构在机构、职责、人员等方面要分开。各级财政局主要是负责监督管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审核预算,确定方式,监管资金运行等程序上的工作,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执行机构,不是每次开标评标、询价采购财政部门的人员都要随同前往。
(九)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市场竞争。让中介机构参与到政府采购工作中来,通过竞争找差距来激发竞争活力,充分挖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效能,寻找采购代理采购工作方面存在的差距,有效激发代理采购机构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激发采购机构之间的竞争活力,对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很大的好处。
(十)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对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再就是评审专家的培训。培训内容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或座谈的形式进行学习培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