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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区调查报告

2019-02-01 15:02:12浏览:32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年社区调查报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社区调查报告(1)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

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年社区调查报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社区调查报告(1)

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专门的政府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法定的期限内,矫正这些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和罪犯处遇模式,蕴含着人道主义理念和实用的经济价值,起到缓冲犯罪危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2012年3月开始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种种难题,由此造成对犯罪者的教育、挽救和改造方面并不令人乐观,尚有许多不足,亟需加强完善。

一、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矫正队伍存在的问题

1、管理者的身份没有权威性。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靠基层司法所具体实施,在开展工作时,因为身份上不是警察,没有配齐制服,缺乏一定的权威性,而群众习惯于认同穿制服的管理者的权威。因而,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矫正对象走访时,经常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2、管理者无任何津贴。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经常要打电话询问,上门走访调查,而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无任何津贴,和公安上相比相差甚远,仅有的工资收入经常让他们贴补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队伍培训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高。社区矫正是监外执行措施,仍然要严格执行法律,不能有丝毫的疏忽。但是我县的基层司法所队伍七十多人中有一半以上都是非法律专业出身的人,对法律不熟悉,对社区矫正工作更是陌生,以致不能很好的运用法律来管理矫正对象,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时唯唯喏喏,瞻前顾后,不该行使权力时滥用权力蛮干,产生了较坏影响,这样混乱执法缘于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缺乏专业培训。省、市、县每年要举行几期这样的培训班,但都是和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刑释解教等培训放在一起的,时间仓促,培训难免蜻蜓点水,效果甚微,况且每次培训都只是通知各司法所长参加,业务人员一般参加不上这些培训。人员专业不专业,法律熟悉不熟悉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

4、队伍不稳。不少司法所的人员本来就不多,一般都在3名成员左右,对于有着五十多万人口的大县而言,这样的人员配置已经显得力量非常单薄,就这样,他们还是很少能有精力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他们的常规工作包括民事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他们经常会被乡镇上的领导指派去从事其他如计划生育、房屋拆迁等与司法所工作职责并不一定相称的工作;这些人在司法所的工作职位也不具有稳定性,他们的工作职位变动是常有的事。

(二)财政供给不到位。社区矫正,作为司法所的一项常规工作,属于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都是原来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督考察的对象,现在由于实施社区矫正,移交给司法所,那么,在工作转移的同时,原先由国家拨给公安部门用于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象的费用,至少应当拿出一部分给社区矫正部门用于社区矫正活动。 由于经费短缺,走访调查、公益劳动、教育培训等活动开展都非常困难。《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追查。这样的工作没有经费支持,怎么查找。

(三)跟踪管理难实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所居住的市、县。但在实际工作中,矫正对象报道后就回家了,他去哪里干什么都不得而知,没有定位系统不能时刻跟踪管理,当对象不在辖区内时无法查找。

(四)住所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矛盾。《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这里说的居住地并非专指户籍所在地,可是现实中好多法院都把判决发回了户籍所在地,而矫正对象已多年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没有房子,没有地,没有亲人没有家,在户籍所在地执行社区矫正就没有任何可能和现实意义。

要求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对象越来越多。多数矫正对象由于生计问题都需要变更居住地,《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第二款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这种程序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地域上的限制而变得非常困难和不便。有的社区矫正对象一进办公室就很直接的说他要出去打工,呆在家里生计困难,我们就给他讲明,社区矫正是一种监外服刑,服刑期间是不能离开居住地的,我们很理解人活着是要吃饭的,如果矫正对象生活没有保障的话,极有可能再犯罪,可是我们又不能违背法律,在现实中形成了一对难以调解的矛盾。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觉得应当从以下几个解决问题:

(一) 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和待遇。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让他们以司法行政警察的身份去管理社区服刑人员,以增强法律执行的权威性。解决他们的待遇,根据他们的工作辛苦情况,给他们一定津帖,有利于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区矫正人员专业化。每年开展三次以上对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社区矫正专题培训,平时要求鼓励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考试考核促进学习效果。县司法局要组织专业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促进队伍专业化,工作上水平。

(三)加强财政建设,多渠道解决社区矫正的资金困难。社区矫正的资金困难成了许多问题引发的动力源,如社区矫正队伍不稳定、工作打折扣、工作硬件落后、社区矫正工作得不到地方政府的切实重视。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加强社区矫正财力投入,首先政府特别是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此进行财政保障,每年以一定数量的财政拨款拨到各市,由各市再逐级分配下拨。另一项是各个县每年根据本县的经济发展状况,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社区矫正支出。

(四)加强法律的修改完善。从实践中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对社区矫正法律修改完善,使法律规定便于操作,适应实际工作。

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即有成绩也存在问题,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和问题,才能进一步促进工作,做到严肃执法、科学管理。

2016年社区调查报告(2)

城市社区老年体育是社会体育和群众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我们深入到**县有关社区和部分老年活动点,就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现实意义、当前现状,以及进一步推进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对策进行一些调研,现浅释如下。

一、 开展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现实意义

1、开展社区老年体育是应对老龄化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的很多老年人正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由企业单位移交到社区管理,聚居程度越来越高。另外,近年来,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流入县城,老年人也伴随着进入县城。据不完全统计,**县城区现有老年人口近1.8万人,占全县老年人总数的31%以上。调查显示,在城市老年人中有62%的老年人有体育健身活动愿望及能力,32%的老年人有坚持每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为此,加强社区老年体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场地建设,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

2、开展社区老年体育是增进健康的有效手段。生命在于运动,合理的运动可以增强老年人身体的免疫力,提高健康水平。在调查中,有很多退休几年的老同志讲到,他们在退休前是白天坐办公室,晚上看电视,身体很不好,退休后,每天参加社区体育活动,有打太极拳(剑),有打乒乓球,也有散步的等,他们感觉身体比退休前还好。此外,参加社区体育活动可以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社区老年体育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了集体活动的形式,老年人在进行身体锻炼的同时,彼此间交流锻炼身体的方法和技艺,在这种群体的活动中,老年人感到心情舒畅、生活充实。

3、开展社区老年体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居住在城市的老人,由于都市林立的高楼,紧锁的铁门,阻碍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而老年人走出家门,参加社区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对老年人的沟通、交流以及素质的提高都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此外,由于社区老年体育是从老年人的健康角度出发,体育健身活动时的组织形式有别于正式组织的组织形式,氛围比较轻松,人际关系比较平等,情感比较融洽。因此老年人参加社区体育健身时,彼此之间容易产生信任感,对改善邻里关系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4、开展社区老年体育对活跃社区文化起到积极作用。老年体育活动队伍是活跃社区精神文化生活的生力军,起到了活跃社区居民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城区各社区经常结合老年节、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或有关纪念庆祝活动,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体育健身友谊赛、表演赛、展示会、推进会、环城跑等活动。极大地丰富了社区文化活动的内容,活跃了社区人文环境,营造了健康向上、生机勃勃的社会氛围。

二、**县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现状

(一)、初见成效。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社区建设的推进,**县社区老年体育活动已在城镇社区展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1、重视程度逐步提高。一是组织领导重视,在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20**年,调整充实了县老体协领导班子成员。配齐配强了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力量。同时,城区各社区居委会都有配备老年活动管理员,负责指导、组织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以及对老年活动场所、设施的管理,从而加强了对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领导。二是老年人自身重视。老年人普遍都认识到体育健身活动对增强体质,预防疾病会起到重大作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已经尝到了体育健身活动的甜头,所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自觉自愿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2、体育设施逐步加强。近年以来,在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先后在城区修建了一个近3万平方米的**广场修建了两条约4200多米长的江滨大道,在城区9个社区,共安装有全民健身路径30多套。此外,各社区先后为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逐步进行了配套建设,新建了一些老年人活动中心、休闲娱乐广场、棋牌室、台球室、乒乓球室等专门的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有的社区还与驻辖区的企业、单位进行共驻共建,实现资源共享。

3 、体育队伍逐步壮大。目前,城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日益增多,已成为本县全民健身活动的主力军。例如,通过对一个居住有**0户的小区进行调查,20**年前,只有30多位老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而现在有90多位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另外每年老年节,各社区居委会组织文体活动,除一些病重,确实不能行走的老人,90%以上的老年人都能积极参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城区9个社区,有老年晨晚练习点38个,老人门球队10个,各类拳、剑、操、舞、球等队伍,有36队。

4、体育项目逐步扩展。为大力推广普及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县各有关涉老部门经常组织老年体育健身骨干到省、市及兄弟县、市参加各种类型的拳、剑、操、舞、球等体育健身项目的培训,并经常组织有关老年体育队伍参加各级或兄弟县、市的老年体育健身项目的展示交流活动,从而不断地扩展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项目,改变项目单调的现象。柔力球、气排球、门球、健身操等一批适应老年人健身活动的项目已在全县各社区老年人活动点推广普及。

(二)主要问题

**县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有了良好开端,但发展还不成熟,从组织到管理再到实施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社区老年体育管理不完善。由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量比较大,人员不够,难以抽出人力和精力来组织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为此,目前,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基本上属于社区老年人自发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群众性组织,这些组织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多为爱好体育健身活动的退休老年人,他们只是凭借自己的经验进行指导,有的专业性还不很强,缺乏相应的理论、技术和健康知识,往往达不到锻炼者希望的效果。

2、老年体育活动的参与率不高。调查显示:还有30%的老年人有体育健身活动愿望及能力,而他们目前还没有坚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有的是身体欠隹,不便出门活动。二是有的是家务事太多,没有时间参加活动。三是有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意识缺乏,他们认为,体育健身参加与不参加无所谓。调查表明,有18%的老年人虽然有参加体育健身的能力和时间,但他们不愿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主要时间用于看电视、打牌等。

3、社区体育场馆基础设施匮乏。近年来在各级的重视和支持下,**县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一定的加强,但还是满足不了社区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需求。在对北门、和勤、建光、中解四个社区的调查中,社区老年人普遍反映,在旧城改造前,城区有一些小公园、小广场,各社区还有很多单位的小操场等场所,供老年人进行晨练、晚练。而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房子越来越多,而活动场所越来越少。在健身广场经常发生一些健身老人与停车地管理者之间的冲突,在公园里发生一些由于公园健身拥挤而导致健身者争场地、吵架等现象。

4、社区体育支持资金欠缺。调查表明: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非常紧张,基本上挤不出多少经费来添置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和组织开展活动;县老体协的业务活动经费也很少,每年仅3万元左右,这些经费要维持一年的日常管理服务、组织外出培训、参赛等开支,要想添置一些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和组织开展活动也有一定的困难;社区各老年活动点的经费来源就更困难,基本上是靠自筹资金。

三、进一步推进社区老年体育的思路与对策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开创社区老年体育工作新局面,笔者结合在调查实践中的一些体会,浅谈几点思路与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氛围

首先,在全社会中广泛宣传开展老年健身活动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各界形成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其次,要在老年人中大力宣传体育健身活动的价值,提高老年人对体育健身活动的认识与参加体育活动的自觉性,变叫我练为我要练,使体育健身成为老年人退休生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让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到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中来。

2、加强设施建设,改善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环境。

一方面要加强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今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划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时,在新住宅小区、老居民小区整治、旧城改造、商业社区建设规划中,要将老年体育设施建设纳入规划之内。应留有一定空间的小广场、小操场、绿化带,建有室内活动房,露天活动场地和适合老年人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器械与设备,为开展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方面要整合社区资源,调查显示:各社区的辖区内都有一些企业和单位拥有小操场、小公园、小广场、篮球场、运动器材场(室)、羽毛球、乒乓球室(馆)等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和设施。**县委、政府在近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强调辖区单位要支持社区建设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为此,各社区居委会应努力做好沟通、说服、协调工作,当好牵头人,协调各方利益,使社区资源尽可能充分整合和利用起来,为推进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更多的场地。

3、培养老体骨干,丰富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内容。

要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和爱好,不断创新、推广更多简便易行的体育健身项目,丰富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内容,那就必须不断地培养社区老年体育健身人才,扩大骨干队伍。为此,各级体育业务部门、涉老部门,应经常地对社区老年体育工作者、各类老年体育协会骨干、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点的辅导员有计划、有目的、有项目、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此外,还应充分发挥当地体育人才的作用,如退休的体育教师、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聘请他们担任社区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或教练员。

4、多方筹措资金,做好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保障

经费问题一直扰着社区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如购置体育用品、场地建设维护、老年体育项目比赛、展示活动等,均需一定资金。为解决经费来源的困难,应该多方筹措资金,拓展经费筹措渠道:一是政府要加大对老年体育事业的政策扶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群众体育的投入力度,保证老年体育事业费增长幅度不低于体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二是适当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和额度,保证体育彩票公益金的 60% 足额用于全民健身事业,扶持社区建设小型体育设施;三是积极探索向社会筹集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资金的新路子,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引导、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冠名、联办、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兴建社区体育设施,举办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等;四是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单位通过捐赠、资助或义务投工等方式,参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五是拓宽老年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老年消费的体育健身、康复、娱乐等市场,鼓励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消费。建议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为体育产业、重点项目的用地、税收、融资、奖励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并给予大力支持。

5、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县有关涉老部门、文体广新局、老体协、社区居委会应根据社区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如身体状况、兴趣爱好等,帮助牵头,协调组建各种类型的老年体育健身群体、健身俱乐部、健身协会等群众组织。使社区老年体育健身群体有固定的召集人,有配备辅导员,有基本固定的人群,有筹措活动经费来源的方案,有固定活动的地点和时间。此外,还应结合形势任务、重大节日等,组织各老年活动群体开展一些培训班、展示会、推进会、友谊赛、表演赛等活动,这样,能让更多的社区老年人经常集中在一起,互相帮助、学习交流。较好地推进了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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