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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赴加拿大、美国社区建设培训考察报告

2019-02-01 15:30:45浏览:32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民政部赴加拿大、美国社区建设培训考察报告  根据民政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关于社区建设合作项目的安排,民政部组织8个社区建

民政部赴加拿大、美国社区建设培训考察报告

  根据民政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关于社区建设合作项目的安排,民政部组织8个社区建设实验区的同志,于2000年9月24日至10月8日对加拿大、美国部分城市的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由于加拿大多伦多市集中反映了加拿大社区建设的发展历史和水平,因此对加拿大社区建设的考察主要集中在多伦多市及其所在的安大略省。在美国,重点考察了纽约和旧金山两个城市。在此期间,我们走访了政府有关部门,实地参观了10多个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发展的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通过与两国政府官员、社区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交流座谈,实地参观,使我们开阔了眼界,对加拿大和美国的社区建设情况有了基本了解,受益匪浅。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国社区建设发展概况
  加拿大社区工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一些省和矿区成立了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社,他们提出的口号“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具有典型的社区意义。到了20世纪30年代,在阿尔伯塔省的各个社区,组织起了各种剧社,以解决社区中各种具体问题,这种剧社就是当时的社区组织。
  美国是西方国家最早开展社区工作的国家之一。19世纪末,美国成立了一些慈善组织或团体,与此同时,在一些城市的贫民区开展了安置所运动。20世纪30年代,社区工作开始专业化,几个有特色的社区工作包括:防止青少年犯罪的芝加哥计划,由居民参与提供服务的辛西纳社区组织试验计划。工作重点也因此注重个人和家庭对环境的适应。
  20世纪50年代后期,为解决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失衡问题,联合国把在发展中国家取得成功的社区发展方法,推广至发达国家。联合国的倡导,受到美、加两国政府的重视,成为实施这一计划的主要国家。到70年代前后,加拿大开始出现社区服务中心,80年代出现志愿者组织。80年代末,由于经济全球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人口多元化、老龄化等因素影响,使加拿大面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挑战。为迎接这一挑战,多伦多市政府于1989年成立了专题组,其任务是制订90年代社会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加强设,强化社区功能。90年代,社区网络在地区、省和国家逐步建立起来。自80年代开始,美国将社区工作转向有特别需要的人群,如少数民族、妇女、精神病患者及老人等,也有一些以经济发展为重点的社区发展公司,以改善贫民区居住条件、服务质量和解决就业等。到90年代初,美国政府提出了“授权区和事业社区”的法案,并获国会通过。这个法案以重新界定政府和社区的关系作为突破口,实现政治、经济、社会福利一体化发展目标。
  从两国社区建设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社区的形成与发展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变动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又从反面说明社区建设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社区和社区组织的兴起,最初都是自发产生,在社区内人们互相帮助,对外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由于社区工作在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调所导致的社会冲突以及依靠社区服务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化服务需求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因而后来成为美、加两国政府有目标、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发展,不断地推进社区建设。
  二、两国社区建设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一)关于社区及社区建设的概念
  在加拿大,社区有两个意义:一是地域意义上的社区。这个意义上的社区是一个由彼此认同,彼此认为有重要共同点的人组成。社区的共同点是:1、住所邻近;2、人际间有交往;3、可以通过组织来认同。因此,一个具有很强组织形式的社区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生活在同一区域;二是具有很强的社会联系;三是通过某些共同点来联系。对社区工作来说,社区的地域概念是加拿大开展社区服务项目的主要标准,政府用于社区服务的资金,就是根据这一概念。二是功能意义上的社区。人们也可以是不以居住在同一地区为基础的社区的一部分,这称为“不具相邻性的社区”,如具有相似的兴趣、问题、需要和取向的人。例如华裔在多伦多市就形成一个社区。因此,一些社区工作就是专为多伦多市的华裔开展的。还有是针对具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开展的社区工作,如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这些都属于功能社区,也是今后社区发展的目标之一。
  在美国大多数城市,社区也都具有明确的地理区域。纽约市规定,社区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只位于一个自治区镇的辖区内,并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地理及特征相符;(2)各社区间应建成服务互联网络,特别是在服务领域、警务和卫生部门;(3)实施规模控制,每个社区人口不超过25万人。纽约市划分为四个区和一个岛,五个区、岛又划分为59个社区。
  考察期间,通过与政府官员、社区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交流座谈,我们感到,他们对社区建设的看法和认识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认识:一是认为社区建设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社区拟定本身的需要和目标,定下先后顺序、寻找所需要资源,并采取行动去满足这些需要和实现目标。二是认为社区建设是一种社会工作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协助居民解决问题,培养居民的参与、自决及合作的素质,从而满足社区需要;三是认为社区建设是通过组织居民,采取集体行动,控制及影响社区的一切程序、计划、决定及有关政策。虽然观点不同,但他们的共同点是:培养社区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居民自治、互助的能力,鼓励社区居民解决社区内问题,促进居民广泛参与,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这是社区建设的主旨。
  (二)社区组织的构建
  在美、加两国,社区工作主要是通过社区组织来联系并具体实施的。在加拿大,社区组织主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其中许多是根据特定目的形成的,也有许多是由扶弱助残的慈善机构演变而来的,如我们参观的迪克森社区服务中心、联合之路、中心邻舍房、社会规划委员会等。这些社区组织的服务领域都十分广泛,涉及到社区居民物质与精神需求的方方面面。他们除了接受政府的资格审定,以及来自政府的财政、政策支持和监督之外,不接受政府的直接管理,有权决定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为社区筹款捐物,各自运作的自主性都很强。这些组织根据公众的需求和利益制定自己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如对老年人、残疾人、单亲家庭、无家可归者的照顾,家政服务、修缮民房,再就业培训等等。他们所积累的资金不作为个人分配,而是返还于社区,用于社区服务,以服务养服务。同时,通过这些组织,居民可以为本社区提供志愿服务。
  在美国,社区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分为服务组织和管理组织两种类型。服务组织主要是非营利组织,如社区发展合作组织、各类慈善组织、各类基金会、各种志愿组织等等。他们的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资助和基金会的捐助、私人捐款以及所收取的服务费等。随着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共同合作和相互融合,社区委员会组织已经成为政府介入社区工作的一种社区管理组织形式。纽约市规定,在每个新建的社区区域都设社区委员会或社区董事会。社区委员会成员采取选举任命制,任期为二年。政府官员也可以成为社区委员会成员,但数量不得超过四分之一。社区委员会成员是无报酬的,但可以报销参加董事会时支付的一些必要花费。社区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研究本社区的各种需要,增进本社区的福利;促进社区内交往和社区与外部的沟通;参与编制预算,拟定资金使用计划和本社区发展规划;监督和评估社区服务质量;选聘社区主任和专业工作人员。每个社区委员会任命一名社区主任。社区主任受社区董事会的直接领导,负责社区日常事务。
  (三)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美、加两国开展社区建设的内容不尽相同,各社区之间开展的项目也不一样,有多有少,给我们留下突出印象的主要有三项:
  一是社区服务。社区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学龄前儿童、无家可归者、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移民、难民、失业人员等。服务内容包括对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照顾,对学前儿童提供保育,对在校儿童组织夏令营,为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并进行家庭企业咨询,为无家可归者、单亲家庭提供食宿和住房优惠照顾,为妇女儿童提供保护服务,为低收入个人或家庭提供资助,帮助移民或难民迅速融入本地社会、实现本地化。服务的方式有:(1)设施服务。如多伦多市的迪克森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服务,多彩学习中心为移民、失业人员提供语言、专业技术培训、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对家庭企业进行咨询服务,旧金山邵逸夫夫人耆英中心专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2)外展服务。又叫走出服务机构的服务。具体采取哪一种服务方式,完全取决于实际需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由社区中介组织或非营利机构提供,也有由私人机构提供的。如加拿大联合之路组织是全国性非政府社区服务组织,其分支遍布各个社区。服务资金绝大部分来自政府拨款,部分来自服务收费。
  二是社区文化。社区文化是美加两国社区建设中普遍开展的内容,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他们认为,开展社区文化有利于促进人们的智力开发和恢复人们的活力,创造祥和的气氛,塑造社区的形象,修补和完善社区的社会结构。两国开展社区文化的形式很多,主要是利用社区中心、展览馆、音乐厅、图书馆、咖啡屋等社区场地和社区内的各种文化设施组织开展文艺、教育、科普、体育、娱乐等活动。例如举办故事会,举办文艺演出会,举办沙龙。社区居民在观赏中受到文化熏陶,并在参与中发现自己,提高自己。
  美国的社区学院是开展社区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它兴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以满足战后出生者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求。社区学院几乎遍及全美各个社区。有56%以上的美国本土学生就读于社区学院。社区学院的重要特点是学费低廉(每年仅需1600美元),为多数社区居民所能接受。
  三是社区治安。社区治安是社区居民最为关注的事情,良好的社区治安,不仅有利于改善社区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商业投资。在美加两国,社区治安是一种新的警务,其功能:一是控制犯罪。警察在社区建立责任区,设置社区警务,可产生威慑力量,使潜在的罪犯行为收敛,使惯犯减少犯罪;二是向处于危难中的人提供快速援助。三是可改善警民关系。为加强社区治安,多伦多市成立了社区治安工作组。工作组由两名议员共同担任主席。工作组成员中有警察、学校的代表、预防家庭暴力、邻舍预防犯罪机构的代表、商业、残疾人组织和市议会的代表等。通过加强社区治安,实行群防群治,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以消除社区内各种不稳定因素。
  三、两国社区建设的做法和特点
  社区发展在美加两国已经走过了近半个世纪,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社区发展理论和方法。目前,两国有许多大学和专业学院设有“社会工作系”或“社会工作学院”,对社区工作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和指导社区工作的开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的做法和经验,给我们印象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计划性、规范性强
  美加两国的社区工作在形成和发展的初期,带有自发性质。随着社区地位、作用的突出,特别是50年代联合国倡导社区发展后,社区建设成为两国政府有计划、有目标地引导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成为国家实现现代化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因此,两国政府每年对社区建设工作都要制定一系列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每项计划包括工作内容、组织措施和目标要求等等,大多都有数量指标。如每年对老旧社区的改造数量,新社区福利机构、文化娱乐设施、教育培训中心的设置标准,解决社区居民就业、贫困、医疗、老年、青少年与儿童等方面的各类社区发展计划、廉价住宅计划、济贫计划等等。
  目前,两国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与以前有很大的不同。据安大略省负责社区事务的官员介绍,过去,政府既要负责掌舵,又要划船,现在则只负责掌舵,不再参与划船。将具体事务交给社区组织或民间团体,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这样做既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发挥了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目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之间对社区建设都有明确的分工,各负其责。如安大略省政府与多伦多市政府在社区服务方面的分工是:为正常人的服务,由市政府负责,为非正常人提供的服务由省政府负责。
  在美国纽约,政府和官员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都很明确,如市长的主要职责是:(1)确保市政府职能部门在涉及到地方服务和居民意见的所有事务中与社区委员会进行合作;(2)审核社区委员会对资金预算和使用的合理性并建议拨款数额;(3)确保城市各专业职能部门指派官员参加社区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服务的工作,为社区中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方案;(4)对社区委员会提出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给予总体帮助。区政府对社区的主要职责包括:(1)与社区委员会共同就社区划分事项、公民和企业以及其他直接影响两个社区以上的土地使用事宜提出建议;(2)审议社区总体或个别计划;(3)对社区的财政预算做出综合陈述;(4)对社区的财政状况和服务状况的数量、质量进行评估;(5)与社区委员合作调解社区间的争议和冲突。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两国政府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大量具体工作主要由民间团体承担,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
  美加两国的社区工作组织体系是由政府各职能部门、政府资助的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举办的非营利机构以及商业性的服务企业所组成,他们称之为“三大板块”,或叫做“三个部门”。政府在社区工作体系中承担的主要职能:一是制定相关政策与立法,并通过制定规划来贯彻执行;二是财政支持。政府每年要拨出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发展事业。加拿大安大略省1999年用于社区建设方面的资金达69亿元,占全年财政支出的3%。财政拨款的主要依据是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就社区内拟帮助对象和服务内容所提出的申请,经政府审核后给予资助,并由这些组织和团体具体组织实施;三是监督、检查民间团体和非营利机构的工作情况。政府根据每年的监督、检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财政资助;四是实行严格的宏观控制与管理。政府通过制订标准、发执照等进行管理。民间团体以及所举办的非营利服务机构是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上的合作伙伴和具体的执行者。他们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独立地开展社区内各种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工作,以自己的服务争取政府、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的支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的企业界对社区建设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们不仅为社区捐款捐物,而且主动投资社区事业,直接提供商业性的社区服务。他们认为,参与这方面工作是增进企业在社区里的形象的机会。经过几十年的社区发展,两国初步形成了政府组织、指导与监控,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主办,企业在社区内通过市场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以满足不同人群特殊需求的社区发展运行机制和组织体系。三者之间相互补充,互利互惠,密切合作。这是两国社区建设的一大特色。
  (三)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达,专职人员都受过社区工作的专业训练
  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动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社区中介机构。在两国的社区建设中,非政府组织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数量多。仅在多伦多市,与社区有关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就有3000多个,美国现有非营利组织140多万个。二是分布广。与社区服务有关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几乎覆盖所有社区。三是服务领域广泛。涉及到社区服务、文化、治安、卫生等居民需求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群众有需求,他们就有服务。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为社区居民提供具体的服务。由于两国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几乎全部的居民服务均是由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来承担。而且这些组织可以及时了解群众新的需求,并根据新的需求拓展服务项目。(2)拓宽资金来源。这些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资助,约占60%左右,资助采取项目制,即资金的去向和多少,依据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和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来决定;二是社会捐助,约占10%左右,主要是一些企业和个人捐款;三是收取的有偿服务费,约占30%左右。如加拿大的联合之路组织,不仅直接提供服务,且还是较大的筹款机构。他们用筹划来的资金为居民提供服务,解决了政府在社区发展方面资金不足的问题。(3)了解和反映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利益。由于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直接为群众服务,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因此它们对群众的需求最为了解,所提供的服务更贴近居民的需求。同时,居民可以通过这些组织了解政府的政策和信息,这些组织又把居民的需求传递给政府,从而影响政府社区发展政策的制定,达到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有的非政府组织本身就是某一群体利益的维护者和保护者,如大多伦多市反对向妇女施暴委员会,直接向政府反映妇女的需求与利益。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两国从事专职社区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在社区管理组织中,还是非营利组织或志愿机构中担任的专职人员都要经过专业训练,一般要修完“社会工作学”课程。这些专职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从社区理论、政策到组织、动员、宣传等技巧。其收入和待遇与政府工作人员大体相同。
  (四)社区参与广泛,自治和自助能力不断提高
  社区参与广泛主要体现在社区参与的结构上。不仅参与人员中有老人、中青年,且有中小学生;不仅有社区内的非营利组织和志愿组织,而且还有驻区企业单位。加拿大的志愿活动受到全国的高度重视,国家规定:中学生每年必须到志愿组织义务劳动一定的时间,否则不能毕业。据统计,美国现有80%以上的成年人参加过各种志原服务活动,其中有50%以上的人曾为社区发展事业和社区组织提供某种志愿服务。
  大多伦多联合之路组织与加拿大贝尔电话公司赞助的“贝尔公益计划”是专为学生设立的社区参与计划。这个计划是让学生了解社区的需要,改善说话的技巧及群体精神。学生要负责拟订所推行计划的概念,提出建议书,直至实施整个计划。“设计自己,建设你的社区”是让学生从义工做起,不仅可为他们将来投身社会前取得工作经验,如学习护理的可从照料老人中得到经验,读商业管理的学生可从组织筹款活动中学到财政预算及策划,而且也使社区很多需要帮助的人士得到援助。
  两国强烈的社区参与意识,缘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的大力提倡、鼓励。政府将其作为提高居民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予以倡导和鼓励,如多伦多市政府研究促进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36种方法就是一个典型事例,这36种方法就是通过社区广泛参与,开展志愿服务,提高本社区自治、自助能力,加强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照顾,从而达到调节和缓和社会矛盾的目的。二是社区居民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在两国,社区的兴起就是缘于社区居民互相帮助的需要而发起的,因此,社区居民通过自愿参与,提高社区荣誉感,实行社区自治,并在其发展过程中,通过参与来解决本社区的建设和自身利益问题。三是新的经营理念所取得的成功。加拿大企业界的经验和体会是:企业在与社区居民融为一体,了解社区居民的真正需求,并通过企业自己的长处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进行经营。美国的许多金融企业通过在社区里经营,可以熟知借贷者及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据此制订经营战略,并通过社区对银行贷款的项目、业务进行全面监控。
  四、借鉴和启示
  从加拿大、美国社区建设的情况看,社区建设在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与加拿大、美国的国情不同,它们的社区建设发展道路不一定都适合我国,但它们社区建设的历史长,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成果多,认真研究和借鉴两国社区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对我国推进社区建设是非常有益的。
  (一)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快推进力度
  美加两国的经验证明,开展社区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国家加强城市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其目的是以社区为单位,通过加强政府同社区的联系,通力合作,使社区运用各种外部援助和内部资源,改善社区的物质、文化条件,以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目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是中国巨大的变化。人们的生活、工作、养老问题的解决,都在走向社区,下岗职工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也在社区,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包括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在内的城市基层社会结构面临改革和调整的任务,社区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因此,社区建设的提出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通过美加两国的实地考察,结合各实验区一年多的试点工作,使我们深深体会到,社区建设工作既是一项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又是一项加强和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性工作,更是一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体现为人民服务根据宗旨的民心工程。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改进和加强城市基层的管理与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改革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认为,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方向明确,意义深远,应加大力度。
  但目前,我国社区建设发展还很不平衡,对社区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社区建设的法律保障和理论研究还有待于完善和提高,尤其是群众的参与程度和加快对社区建设的推进力度还有待加强。为此,我们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不断总结实验区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通过典型引路,把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国,以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全面开展。二是加大社区建设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介绍社区建设的基本知识,社区的功能、作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三是在条件成熟时,应考虑修订《居委会组织法》,为推进社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四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建设,切忌社区建设模式的单一化和形式主义。
  (二)要抓好社区组织建设,重点建设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美国、加拿大在五、六十年代开始推动社区建设时,在一些城市都相继成立了社会发展部,建立了社区委员会,后来又发展成为社区董事会,为满足社区的多种需求,在董事会中又设立了各种类型的专业委员会。通过考察,我们感到,社区建设尤其是在初始阶段,能否全面地推动和落实,核心和基础是搞好社区组织建设。因此,我国在推进社区建设中,更要抓好社区组织建设,重点是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其前提是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要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以及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居委会所辖区域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在此基础上,建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近年来,美加两国的社区组织在工作方式上愈来愈多地采用“冲突的方法”和“社区行动”的策略,即采取和政府“讨价还价”的冲突策略。据多伦多大学有关学者介绍,采用这个策略的目的是号召社区居民为自己争取利益和权利,来保护社区的环境和一些被剥夺的群体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处理社区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社区居民自治同社区党建的关系问题上,我们不能照搬外国的经验,在我国推进社区建设中,要以社区党建为核心,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社区居委会的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由社区的领导班子来管好社区的发展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目前,我国有些实验区实行议事层和执行层相分离,社区居委会议事决策,社区工作者具体办事。居委会经选举产生,除主任外,其他成员以社会兼职为主,义务为居民服务。社区工作者作为职业,通过竞聘方式,由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我们认为,这是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较好形式,是今后我国社区组织发展的方向,应继续探索与实践。
  (三)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美加两国的实践表明,在推动社区建设中,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采用宏观调控手段,指导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社区工作者、发动社区志愿者等经济和社会的方式来组织、管理和推进社区的发展。
  在我国,社区建设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个体制和制度创新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尤其是目前我国的社区组织发育远未成熟,居民对社区参与程度不高,相互沟通、互助、交流程度较低,市场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居民对社区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更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强调政府的作用,并不是说政府什么事都要管,都要揽,包办本应由社区组织通过居民自治可以自己解决的一切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体现在制定社区建设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帮助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动员社区居民群众来促进社区事业发展,使社区建设的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当前,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好城市社区建设“十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指导和帮助街道、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发展规划;其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工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部门,要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方力量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四)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大力培养和发展社区中介服务机构
  在强调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的同时,更要强调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的作用。社区建设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组织来利用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居民群众解决社区自己的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经过十多年社区服务的发展,我国居民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总体上讲,人们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还不够强,还有待发动。从美加两国实践经验看,当前我国居民参与社区工作可采取两种主要形式,一是参与居民自治。通过居民选举居委会成员,参加居民会议等各项活动,使居民群众挑选自己信任的当家人,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监督政府和社区工作。这对加强居民群众参与,搞好我国城市基层政权建设,贯彻实施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方略,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是参与志愿服务。通过志愿服务参加社区的各项公益活动,也可以通过各种志愿服务机构,以组织的方式参与社区服务。在适当时候应考虑出台大中学生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相关法规,从年轻时候起,就培养他们为社会奉献的精神。可以预料,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基层民主制度的逐步完善,将直接有助于提高居民参与的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是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在我国政府和市场之间还缺乏这一社会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在我国尚处于发育阶段。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将逐渐增大,社区中介组织将成为发展的趋势。我们认为,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群众欢迎、有利于促进社区建设深入开展的社区中介组织,我们都应采取积极扶持的态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现阶段,要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作用,根据居民服务需求,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社区民办非企业性服务组织和服务机构,通过这些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为城市社区提供多方位服务,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工作,并使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要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建立起社区居民自治管理和社区服务组织网络,形成政府主导,社区居委会主办,社区中介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格局。
  (五)多方筹集,拓宽社区建设资金渠道
  同其他事业一样,社区建设也需要资金的支持。从加拿大和美国这两个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社区建设的资金都不是来自单一渠道,而是采取以政府资助为主,社区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途径投资和捐助为辅的资金投入方式。这不仅大大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提高了全社会的参与程度,使社会上更多的单位或个人关心社区、回报社区、建设社区。
  目前,我国社区建设资金来源极不规范,尚未形成固定的投资方式,很多是通过街居经济来实现的,缺乏政府预算和社会赞助的良性机制。根据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我们认为,我国社区建设资金更应采取多渠道筹集的方式,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筹集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社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以及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和社区组织的办公经费。随着社区体制的建立,各级政府应建立对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的项目资助制度,并将这种投入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科目。目前我国的一些社区建设实验区在政府资金投入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一些实验区将社区建设纳入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财政上建立预算科目,实行费随事转,税收返还、财政转移支付、特殊补贴等等,为社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促进了社区工作的开展。这些成果要继续巩固,不断提高和发展。二是鼓励和吸引社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个人投资、捐助社区建设。要继续坚持社区服务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实现以服务养服务。要动员驻区单位、居民个人集资举办社区公益事业,达到共驻社区、共建社区,邻里互帮互助。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社区建设,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三是加强对社区建设资金从筹集、使用到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保证社区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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