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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非公有制造林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02-01 15:47:40浏览:71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一、非公有制造林的发展历程廊坊市非公有制造林的第一阶段是七十年代后期到八十年代中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土地联产

一、非公有制造林的发展历程

廊坊市非公有制造林的第一阶段是七十年代后期到八十年代中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的落实,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针对廊坊风沙、雹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状况,为保护农田,廊坊市在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林网营建工程,林网建设成为林业发展的重点。由于土地的包产到户,渠、路树木的栽植管护也逐渐责任到户、到人。此阶段的承包形式大部分为统一栽植,树随地走,分包到户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个人占小头。第二阶段是八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初。随着党的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群众发展林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这一阶段果树面积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于发展果树收益较高,个体承包果园十分踊跃,承包逐步走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与此同时,防护林也向联户、大户承包方向转变,这一时期利益分配由以国家集体为主逐步向以个人为主转化。第三阶段是九十年代后期至今,非公有制造林得到蓬勃发展。这一阶段的土地开发主体是沙荒地和次耕地,以个人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进行了大规模的速丰林基地建设和名特优新果品基地建设,通过拍卖、承包、租赁、反租倒包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来实现“国家要绿,群众得利”的发展目标。由于速丰林营造投入少(相对果树来说),管理简便,收益高而稳定(7年左右一个轮伐期,年平均亩收入857元,远远高于种植农作物的收益),大部分个体造林户纷纷转向片林的营造。

二、 非公有制造林的主要形式

(一)承包制。这种形式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交纳承包费,由个人负责造林绿化,收益全部归己,或国家集体统一栽植,个人承包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个人与国家(集体)签订承包合同,一定几十年不变,可以继承和转让。如:文安县大柳河乡马石槽村马福民,承包了村里所有的秃渠秃路及公墓的绿化任务,分年度每年向村里交1000元承包费,并与村里定下协议,造林收益全部归个人。到2000年底已累计投资12万元,植树31000株,绿化了8条渠路,全部按工程绿化设计、施工,成活率及保存率均在95%以上。文安县经营粮食的个体老板邓绍表承包了董村乡七个村街的农田林网建设,计划连续5年植树50万株,今春一季度植树10万株;霸州市煎茶铺花桑木村马建旺,自筹资金60万元,承包土地1000亩,其中育苗200亩,发展速丰林和经济林。目前,全市对现有树木或新植幼树采取承包到户管护的达60%以上,收益按3:7或2:8分成,个人得大头。由于责权利明确,充分调动了群众造管积极性,造林效率大大提高。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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