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推进法院工作
邓祥国
要搞好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法院审判工作要践行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理清工作思路,夯实司法基础,提高审判质效,增强发展后劲,实现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坚持三个不动摇,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一个全面进步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现代的、文明的、法治的社会,更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人民法院要践行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三个不动摇,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
一是要坚持发展不动摇。对东安而言,是一个工业经济不发达的农业县,有发展才能有变化,在发展才能有进步,因而发展是第一要务;对东安法院而言,为东安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当前全县上下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县域经济发展迅猛。面对这一形势,我们必须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县情,把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权、法律解释权和司法建议权。认真研究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意见和工作布署,尽力使法院工作与党政工作合拍;创新执法观念,对地方党政出台的一些特殊政策,要以辩证、灵活的观念审视,既要保持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又要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是坚持稳定不动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刑事审判中,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坚决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危害地方经济发展的涉恶势力犯罪,要快审快结危害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案件,对犯罪分子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努力为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要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空间。
三是坚持服务不动摇。审判是手段,不是目的,审判的目的是推进法治东安、平安东安、和谐东安进程。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服务服从于地方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对各类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行大立案、大审判、大调解、大处访、大整顿”等“六大”管理新模式,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坚持三个不松懈,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司法为民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核心问题,法院工作要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就要求法官牢牢把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逐步认识到人民法院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人民法院才能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威望,才能在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突出和独特的作用。
一是拓宽便民渠道不松懈。为了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我们要坚持开展“巡回办案”活动,根据各个乡镇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设立多个巡回办案点,定期到巡回办案点审理案件,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使之制度化,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解决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不松懈。在各项审判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导致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问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在调解中,积极运用“送达时,开庭前,庭审中,开庭后”的四阶段调解法,以及电话调解、圆桌调解、领导调解、易人调解、情感调解等方式,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三是重视涉诉信访不松懈。涉诉信访不可大意。我们要把化解上访老户作为涉法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赴省进京零上访目标。同时,我们要冷静分析涉诉信访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健全涉诉信访预警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事件,及时主动地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严格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狠抓责任追究,搞好源头治理。
三、坚持三个不含糊,努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始终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信仰者,做宪法、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做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做法官形象的模范引领者。就东安法院而言,尽管队伍整体状况是好的,但仍有极个别法官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生、冷、硬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整改。
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含糊。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
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领导体制,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作为法院党组一班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组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廉洁、勤奋、扎实、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超前的思维、超群的能力和超人的业绩为干警作出榜样。
二是要加强干警党性教育不含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迫切需要。因此,在注重干警的业务建设同时,必须大力加强干警的党性教育。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发挥党员在审判工作和正常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使广大干警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指针,确保公正司法。
三是要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不含糊。法院队伍廉政建设要加大事前预防力度,教育干警自重、自省、自励,堂堂正正为人,清清白白办案,勤勤恳恳做事。要建立和完善各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继续坚持已被上级法院充分肯定的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有关举措,筑牢法官与律师以及当事人的隔离带。同时,对违法违纪现象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查处,决不手软,使干警拒腐蚀、永不沾,真正做到常修廉洁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确保守住廉洁底线,从而造就一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为打造平安和谐东安作出我们法院应有的贡献。
总之,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通过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积极创建和谐的诉讼模式和诉讼秩序,才能实现司法平衡、司法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
而实现人民法院全面工作的跨越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