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公报要点解读

2019-02-01 19:18:33浏览:7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2017年1月6日至8日,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召开。以下是关于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公报要点解读。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公报要点解

2017年1月6日至8日,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召开。以下是关于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公报要点解读

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公报要点解读【1】

“对民政部党组、驻民政部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严肃问责,原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受到责任追究。”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甫一发布,这一置于万余字工作报告之中的信息就被不少媒体单独“拎”了出来。

与这则信息一起公布的,还有这样一组数据:“2016年,全国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渐成常态。

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敢于坚持原则,完善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任务时也专门将问责单列一项,提出“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解决突出问题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时候,更是压上了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担当就得有多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如何把自己摆进去,履行好监督责任,从而更好地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七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要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个中深意,值得细细体会。

在这数十字中,体现了三层意思:一是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将成为今年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二是检查要着力发现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不只是“检查就完事”,还要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其中的落脚点,根本目的在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而之所以作出如此部署,正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实践而得来的。

在全会工作报告中的工作体会部分,有这样一段表述:“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源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尤其是党内政治生活遭到破坏,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反映出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现实困境,彰显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七次全会的这一工作部署一以贯之,为纪检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方式方法,指明了工作方向。

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

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到底。

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到接连出台的党内法规,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管党治党的一贯思路和鲜明特点。因为领导干部是党的中坚力量,在党内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也将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从这个意义上讲,抓住了“关键少数”就抓住了问题的重点和关键。

去年7月8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同样突出了“关键少数”。

这也对“关键少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做下属的行为标杆;另一方面也要分清责任,扛起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如此,才能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共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将管党治党的责任切实落到实处。

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

担当,要有问责来保障,否则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问责,要用行动来体现,否则就会成为一句口号。从提出问责要求、高举问责利器,到把实践经验提炼升华为制度、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力度日渐加大、问责工作步步深入。

此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为今后开展问责工作定下基调:问责不是一阵子,也不是开头热闹一下然后就把制度束之高阁,今后只会越来越严,问责力度只会越来越大。

问责问的是什么责任?政治责任!这在工作报告中同样得到进一步明确:“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

去年颁布实施的《问责条例》,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总结、提炼,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责事项,为强化问责提供了制度依据。各级党组织还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实施办法,让问责更具针对性。

值得注意的是,全会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同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当前,问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搞“鸵鸟政策”,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问责不问责;在上级督促下被动问责的多,较真碰硬主动问责的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下去,责任落实上紧下松。

工作报告这一要求,充分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问责的强烈信号。问责主体必须把自己摆进去,真较真、真问责、真落实,否则也可能变成问责对象。

总之,问责本身不是目的,不是搞“事后算账”,而是要以强有力的问责,让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公报要点解读【2】

近日,北京、山西、浙江3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陆续成立省一级监察委员会。

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也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改革有哪些任务要求,试点工作如何推进,下一步怎么做好细化落实?

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改革任务要求

“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在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对这项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务之急,就是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及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任务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标本兼治。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日益完善,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而监察对象则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窄。

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根本目的就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

去年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年来,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改革蓝图已经绘制,相关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6次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改革和试点方案;成立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部署开展改革试点。

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召开20多次会议研究制定改革和试点方案,深入试点地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此外,还会同全国人大机关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

……

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引导改革由试点向全国推开

1月18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了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标志着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要积极坚定,又要稳妥审慎。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部分地区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是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办就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在3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蹚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

试点地区应当大胆改革、积极实践,密切联系本地区实际,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动态平衡,推动形成与执法、司法机关既有机衔接又互相制衡的体制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积累可复制的经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党中央作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这一重大决策后,试点地区迅速行动起来——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三定”方案;举办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组织专门调研组,分赴各地调研……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试点工作”,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试点地区要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先完成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协调配合、循序渐进,促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对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具体安排,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按照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下一步将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实施监督、调查、处置。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单位不少,需要协调配合的环节很多。中央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单位也要讲政治、顾大局,协同做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七次全会闭幕以来,各相关部门单位陆续作出部署——

1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强调,要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立法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提供法治保障。

“改革关头,考验着检察机关的政治态度和责任担当。”1月1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全力配合做好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实现。

“我们将按照全会部署,集中力量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完善监察法草案,完成一审、二审,并研究与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工作。”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同时抓紧编制“三定”规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学校后勤工作心得体会

上一篇:

师德师风心得体会——教师大计,师德为本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