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知
通 知
各学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9月26日教育局关于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的精神,在10月1日前认真做好好以下事项:
1、各学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召开好动员大会,同时制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作好支部和个人学习记录,保留好图片资料,以备上报及自制展板)
2、认真组织学习 20xx23号、24号、25号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
3、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4、学习必须使用专用记录本。
以上各项事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在10月1日前落实,以备检查组指导检查。
20xx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