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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思考

2019-02-01 20:25:01浏览:73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人民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人民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亦不能脱离发展的规律,必须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生的新变化,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寓于各项工作中,努力营造和谐、健康、发展的司法环境。下面,我就如何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谈几点个人

的体会和想法。

一、深刻理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理论基础,也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只有坚持这个指导思想,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持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只有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切实贯彻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才能不偏不倚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促进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证。

(二)科学发展观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确立了战略方针。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这是党中央适应反腐败形势发展变化、深刻总结反腐败实践经验作出的重要论断,是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我们只有坚持这个战略方针,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即加强思想教育,筑牢“不愿为”的思想防线;加强制度建设,构筑“不能为”的防腐体系;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不敢为”的高压态势;以人为本保障待遇,促进“不必为”的良好机制。

(三)科学发展观对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创新要求。“浊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不可得矣。”防治腐败,必须从源头抓起。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实践的认真总结,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腐败的成因和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多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建设,继续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完善机制、形成合力,从体制上消除“三案”产生的土壤,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面对新情况,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工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一)发挥示范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是反腐败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对于营造人民法院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要加强党性锻炼,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确保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增强党章赋予的责任意识,矢志不移地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全面提高个人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三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自觉“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为卓有成效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担负着组织协调的重要职责,组织协调作用发挥的好坏,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进程和具体成效。必须充分认识岗位职责的重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法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事业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必须主动出击、多方协调、认真研究,不断探索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积极协助院党组抓好党员干部和广大干警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促进作风转变,使广大干警能够不为名所累、不为权所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三)发挥监督作用,创造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环境。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对审判权、执行权和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检查为重点,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多 措并举,全方位开展监督。要不断整合监督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网络,创新监督形式,加大公开力度,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一是要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监督检查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把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

作,认真解决和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案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申诉难”,“执行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并注意查处这些问题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四)发挥保障作用,营造科学发展导向。“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我们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要把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把保护干警融入教育、监督、惩处等各个环节,使干警少犯、不犯错误,支持和保护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导向。一是在教育中要着眼防范,帮助干警牢固树立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二是在监督中要前移关口,健全监督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帮助,避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三是在实施惩处中要综合分析,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而受到错告、误告、诬告的干警,要及时给予澄清,消除影响;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出现失误的,要教育帮助,鼓励他们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努力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教育失误者、查处诬告者、惩治腐败者的良好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凝聚力量,提供人力支持和保障。

三、切实履行职责,用科学发展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联系实际,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加强法院全面建设结合起来,与构建独具特色的法院惩防体系结合起来,真正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谋划思路、完善措施、推进工作的过程,努力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化为促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一)强化廉政教育,增强科学发展意识。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科学发展观教育融入到反腐倡廉教育之中,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之中,增强教育的有效性,摒弃那种为了所谓的"政绩"而发展,为了升迁而发展的错误思想,坚决杜绝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要加强思想作风教育,突出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政绩观、地位观教育和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发展意识;二要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筑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防腐拒变能力;三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廉洁从政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廉洁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队伍建设科学发展。要从法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在正党风、强保障上,创新教育、监督、制度等工作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健全各类廉政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力,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以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为重点,加大对反腐倡廉和效能工作的调研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探索好的形式与做法,并用制度加以巩固,着力构建起符合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的“四不为”机制,不断提高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廉洁执法和司法为民自觉性,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制度化水平,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三)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科学发展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抓住权力运行这个关键,狠抓监督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述职述廉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大力弘扬司法民主,以民主促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司法廉政监督员的沟通交流机制,悉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其成为联系群众、沟通社会各界的桥梁,从而不断改进工作。三是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在进一步完善各项廉政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适时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规范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使腐败失去其滋生的土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切实履行惩处职能,解除科学发展障碍。要充分运用惩处手段,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优化司法环境的突破口,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坚决清除人民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使极少数腐败分子在人民法院没有藏身之地。坚决查处阻挠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的“肠梗阻”现象,严肃处理违背科学发展观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尤其是查处违反科学发展观的深层次的各种腐败问题;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决纠正个别干警在工作中存在的作风粗暴、冷硬推脱、吃拿卡要、刁难当事人等问题,增强干警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本领。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真正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不断开创新局面,关键取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一是提高政治敏锐力,要正确认识自身所处的地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的信心,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要有较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提高自我防腐能力,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同时,还必须自觉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三是提高具体业务能力,要丰富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实现自身素质的综合提升,为实现“办好案件不添乱、司法管理无硬伤”的目标,保障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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