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按照省厅总队、市局和支队党委的要求,结合车管所的实际情况,特签订2011年度民警和文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在支队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所长、教导员和分管科长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和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年内,凡本单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或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受到上级组织追究或群众投诉的,所长、教导员要向支队领导说明情况;分管科长要在全所工作人员大会上作检讨;当事人要依据支队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工作目标
1、能严格遵守公安部102号令和111号令,按照规定程序,秉公办理车驾管业务。做到自身修养好,服务意识强,业务熟练,在公安部、省总队明查暗访通报中及新闻媒体上无违规办理车驾管业务行为,无群众关于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
2、能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做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抽烟、不看杂志、不吃零食、不打游戏或串岗聊天。
3、能视办事群众为亲人,热情服务。做到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和婉言拒绝;能办的事,及时办理,不特意刁难和拖延;做到态度谦虚、语言文明,任何情况下都不与群众发生争吵。
4、能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和“车托”诱惑。做到不违规私自办理车驾管业务,不接受“车托”的吃请和贿赂,不参与非法中介谋利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好处费”。
5、能严格要求子女或配偶,不参与休闲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干有损民警形象,有违国家法律的事。
三、奖惩措施
1、年内,凡没有发生违纪问题和群众投诉,成绩突出者,民警报请支队给予奖励或记功;文员评为“优秀员工”和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2、年内,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或群众投诉、影响恶劣者,分别视性质轻重、责任大小,民警报请支队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处分,文员给予换岗或辞退。
所长:科长:
教导员: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