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的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内保单位的治安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
1、不发生影响大局的群体事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层层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对单位内部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闹事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
3、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火灾、爆炸和重大治安责任事故。
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治组织,不断提高单位内部防范自治能力。保卫队伍素质提高,责任心强,人防、物防控制率达100%,重点、要害部位和目标的技防控制率达100%,一般、重大隐患整改率达95%和100%。
5、调解、疏导内部纠纷,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侵害内部安全的违法活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安全教育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内部职工违法犯罪率控制在总人数的2%以下,****列管率分别达到100%和80%,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达到100%。
二、职责分工与考核奖惩
1、红卫路派出所是公安机关中负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是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积极侦破内保单位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
2、各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和支持保卫工作,亲自布置、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保卫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大大加强群防群治,力争全面完成二00七年度各项治安工作目标。
3、治安目标管理的考核与奖惩继续由红卫路派出所组织实施,并在十二月份进行全年考核验收,对合格单位及其治安责任人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及其治安责任人,派出所将报请街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建议行使“一票否决权”,并通报全区。
三、本责任状不受双方责任人变动的影响,但要注意做好责任人变动的交接工作。
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红卫路街派出所和各内保单位各存一份。
红卫路街派出所责任人 单位治安责任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