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换届工作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以廉为本,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不违反政治纪律,与上级党组织及县委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四、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五、不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六、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
七、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八、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
十、不个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人认真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
201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