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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2017

2019-02-02 14:02:48浏览:98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接下来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 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党

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接下来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 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范文(一)

为切实抓好年度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目标

第一条 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条 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执行省市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工作: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借培训和学习考察之名利用公款游山玩水。

第三条 加强廉洁自律。

(1)严禁违法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严禁大操大办婚庆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5)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四条 严格执行《地税八条禁令》、《地税五项禁令》和市局下发的《严肃劳动纪律的补充规定》,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严禁在中介机构兼职取酬、强制税务代理。严肃查处和纠正在税收执法关键环节损害纳税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严禁向纳税人乱摊派、拉赞助、推销商品、违规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和吃、拿、卡、要、报、赊、欠等不正之风。严禁工作时间私自到茶楼、棋牌室、歌舞厅、浴场、酒店、会所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严禁工作时间私自到社会公共场所进行游泳、打球、美容美体、钓鱼等休闲活动。

第五条 切实加强对行使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依法、公正公平、及时有效便民办理个体税收管理、税额核定、减免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重点工作。

第六条 严格落实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

第七条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掌握其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相互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第八条 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汇报。严禁参与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访活动。

第九条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落实《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法(试行)》,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利益。

第十条 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参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积极向纳税人述勤述廉,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

第十一条 深入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政勤政教育。积极参加支部学习,积极参加廉政文化活动。

二、 责任目标考核

分局将对照本《责任书》规定内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严肃追究个人责任。

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分局长与全体税务人员签订后各保留一份。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范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中xx全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转变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一)工作责任方面:

该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全会精神、中xx全会精神和省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措施。

2、带头学习廉政理论,掌握廉政政策与形势,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

3、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重要工作上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

5、自觉遵守学校财经纪律,自觉遵守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杜绝违反行为,切实堵塞腐败漏洞。

6、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7、积极推动处务工作公开,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参与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廉洁自律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严格八条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责任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年终进行,其结果作为对干部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

2、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评议。

三、责任追究

(一)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有上述所列情形,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求给与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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