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对装修工地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暂住人口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协调,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抓好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暂住人口管理等事项工作时贯彻传达公安、公司、工程公司的文件。通知精神。对乙方在施工现场以及到岗位上发生的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甲方有权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二、乙方必须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开工15日前申领《施工场所治安许可证》无证不得开工。
三、乙方负责人必须是负责工地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暂住人口管理等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除带头执行国家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外,必须维护施工现场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搞好围护设施。
四、乙方自签订本责任书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将分管施工现场负责人、治安消防责任人、及工程概况等情况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并制定现场管理制度、治安、消防制度。
五、乙方参加施工人员一周内必须凭三证(身份证、务工许可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登记造册,上报甲方,并向辖区派出所申办暂住证,名册必须一式三份。禁止招用无证人员、社会盲流、童工以负案在身的逃犯,一经查获同意甲方处罚。
六、乙方在施工期内必须做好消防安全:配备消防器材、教育职工会使用消防器材和“119火警电话、110”匪警电话。加强对工地用电管理,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动力电与照明电混用,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开水棒)。违者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乙方必须加强工地文明施工杜绝起哄闹事、打架斗殴、随地大小便、乱倒建筑垃圾。建材物资堆放必须堆放整齐,留足通道,禁止家属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八、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乙方在签订本责任书时明确责任。
九、本责任书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