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市老百姓大药房做促销的一位女士,是厂家派到大药房的促销员,工资由厂家支付。最近快到年审了,药店却要求店里的所有营业员和促销员,把毕业证原件在12月25日之前交给药房综合管理处保管。
这位女士说,当初他们跟厂家签订协议时,也没有要扣押毕业证这项规定。再说,毕业证是自己在学校苦读4年换来的,对以后的求职、技术职称考试是非常重要的,怎能放心转交给他人“保管”?前两天,店里的主管又催促他们交毕业证了,并说,等他们不在药店里干时,便可以领回被保管的毕业证了。在保管期间,他们也可以取毕业证来用,但要向药店打张“借条”。
12月23日下午,老百姓药房一位姓欧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交毕业证原件给公司人力资源处统一保管,这已成为公司的一项规定。在辞职时便可以领回毕业证。
欧小姐解释说,公司这样做就是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而且也有能力保管好员工的毕业证。员工只要跟相关部门说一声,便可以借出来使用。
促销员是由药房统一管理的,所以他们的毕业证也要交给药房统一保管。
欧小姐告诉记者,他们店里有几个实习生,暂时没拿到毕业证,但他们以后愿意到药房工作,现在都把身份证交给药房保管着呢。
劳动部门提示:12月23日,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障局法规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订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要对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的,如一些存在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可由单位或企业对拟实行的措施用公示的形式,在取得多数人同意后,再决定是否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