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应甲方的自愿申请,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管个人档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已毕业大中专学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性别:
证号:
毕业学校:
专 业:
学历: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第二条 档案免费托管期限自甲方毕业之日(即毕业当年7月1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托管期限超过两年的,乙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档案托管费(30元/年).在托管期间,甲方可自愿提前结束托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凡转出档案,甲方须解除协议并将(协议书)原件交还乙方,依据相关手续转递档案,并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转出邮递费.
第三条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在协议期间,如甲方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托管档案期间,可通过乙方网站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以及各类手续的办事程序,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各种相关信息,通知乙方亦只通过网站进行公示.甲方档案在乙方托管期间,乙方只能为甲方出具存放证明.
第五条 甲方被劳动教养或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的档案转出,不再为甲方办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 乙方可委托甲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本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乙方收到甲方档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家庭住址 省(市) 区(市,县) 邮编
手机或小灵通 家庭电话
乙方: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电话:63619592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邮编:400020
档案查询: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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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毕业生,以下同)向乙方(培养学校,以下同)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托管户口、档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属于应届已毕业的学生,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离校手续。现因甲方毕业离校时尚未就业,申请委托乙方托管其户口、档案。托管原因:
a. 准备继续择业() b. 其他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方申请托管户口、档案的期限为毕业后 2 年时间,自 XX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1 日。托管期间可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办理转出手续 ( 必须出示本协议书原件) 。托管期满后: 1 、户口迁出,甲方必须在 30 天内(即 2013 年 8 月 1 日前)到保卫处户政科将户口迁出学校,如不按期迁出的,乙方将不再给予办理与户口相关的业务,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 、档案转出,甲方应主动到学生工作处学生档案室办理转出手续,否则由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填写的(广西大学 XX 届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寄出,其后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乙方托管户口档案期间,可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种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与甲方就业有关的服务。
四、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就业服务,并为甲方开具有关户籍、学历及其他与甲方就业和升学有关的证明。乙方不为甲方开具与就业和升学无关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证明。
五、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的,乙方应负责为甲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转移手续。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本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家庭地址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甲方应当遵纪守法,甲方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当,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户口、档案,如若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补办。如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托管甲方户口、档案,并将其档案按照甲方填写的(广西大学 XX 届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上填定的地址寄出,转出后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还应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有关户口迁移。
1 、甲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 、甲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国工作的;
3 、甲方申请结婚的;
4 、乙方保管甲方档案期满的;
5 、甲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后不及时向乙方提供,而其造成乙方与甲方联系中断的;
6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九、协议生效期间,甲方因患病或因意外伤害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装入甲方档案。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否则 ,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签字):
XX 年 6 月 日 乙方(盖章):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