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劳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劳务承包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
一、劳务项目名称及劳务期限
1、劳务项目名称:
2、劳务期限:
二、安全施工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 为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情况介绍和危险源的识别与告知,向乙方签发《安全告知书》,并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及记录。
3、负责施工现场照明电源和安全施工场地的提供,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开停设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为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含有完备的安全措施)、危险作业意外险的保险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报甲方审阅。
3、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要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肢解以后,转包给他人。乙方施人员如出现拒不接受监督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甲方有权终止其承包的劳务活动,直至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关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必须落实劳务人员的劳保防护工作,配齐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好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严禁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高跟鞋、拖鞋及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乙方在路上和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人身、设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加强安全教育,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违反此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罚并令其停工。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持有效资格证上岗操作,无上岗证的(有证而超期未复审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工。
7、严格遵守用工安全制度,参加劳务人员的年龄年满18周岁、小于55周岁,确保施工安全。
8、架设临时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杜绝各种电源线拖地使用,电气设备要有接地接零保护。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必须设漏电掉闸保护装置。
9、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10、吊装施工现场等危险区域要设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建筑工程的楼梯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
11、施工结束,乙方要把拆除或毁坏的安全设施恢复好,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有剩余材料应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回收。
1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要向甲方交纳5%工程额的安全承诺保证金,金额为 元,劳务结束后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如乙方未违反协议规定,则全额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留部分直至全部安全承诺保证金。
13、如果发生事故,上报责任属于乙方。
1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代表部门(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安全管理办公室(盖章): 乙方安全员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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