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当前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面临严峻挑战,贸易保护主义日渐高涨。2005年下半年,中国再次成为遭遇反倾销制裁最多的WTO成员国,研究其有效的应对策略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结合近年来相关的诸多案例,就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以使其损失最小化,提供一些对策上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 反倾销应对策略 当前,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频频抬头。根据 WTO 2006年5月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反倾销报告显示,2011年下半年,中国大陆出口产品共遭遇反倾销调查24起,被实施反倾销措施25项;2005年同期,中国再次成为遭遇反倾销制裁最多的WTO成员国,共受到反倾销调查33起,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22项;另一方面,随着多哈谈判的无限期中止,WTO多边贸易体制受内外多种因素的局限影响,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前景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中国今后几年可能会面对更多的国外反倾销指控。这一形势更加迫切要求对中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进行全新的思考。 笔者结合近年来中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的诸多案例,就如何应对反倾销提供一些策略上的建议: 一、 积极应诉和抗诉,讲究方法和技巧 反倾销调查有着严格的时间表,如果不积极应诉,调查机关可能会使用对当事人不利的信息。因此,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应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应诉和抗诉,尽力配合,争取单独税率。对于受到反倾销调查而不积极应诉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2011年,福建漳州共有6家木质家具企业遭遇美国反倾销调查,其中4家主要出口企业由于积极应诉,获得10.92%反倾销税的较好结果。2005年前7个月,漳州向美国出口木质家具达6544万美元,同未遭反倾销调查前的2011年同期相比,反而增长了40.7%。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本案中未应诉的另2家企业被裁以征收198.08%的反倾销税。 积极应诉的同时,应讲究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例如,当今国际经贸领域内贸易争端的协调与解决已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行业协会来进行。对中国而言,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国家授权制定企业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最低限价,并通过公布信息,及时引导企业调节出口数量和价格,以便将倾销的隐患消除在国门之内。对于在国外的应诉企业,行业组织可提供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必要情况下提供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价值预案。所以,行业协会集体应诉,就有可能获得单个企业无法取得的条件支持。 二、设法绕开反倾销壁垒,规避反倾销的压力 企业应充分利用国际贸易方式的多样性,来设法绕开反倾销壁垒。具体而言,可通过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贸易方式来生产出口产品,从而使之变为其他国家的产品;或积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开办专卖店,投资办企业,境外加工生产,收购国外企业或品牌,并参股其中等,来规避反倾销的压力。例如,为应对欧美反倾销的贸易壁垒,康佳2005年推出了“1568大航海计划”,其中的“5”即5个制造基地——墨西哥基地、印尼基地、土耳其基地、泰国基地、中国基地,同时还在美国、日本、韩国、法国、印度等国设立研发中心。所以,尽管康佳保持平均每年近200%出口量增长,但由于其产品完全可不从中国直接出口,从而避开了反倾销措施的限制。 在实现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多元化的同时,也要注重探索市场的多元化道路。通过新市场的积极开发,可以拓宽产品领域,均衡市场份额,从而分散和规避出口过分集中化、单一化带来的风险。在2011年土耳其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中,很少做土耳其市场的TCL公司就几乎没有受到此次反倾销的影响。 三、力争市场经济地位、重视企业财务记录的管理 非市场经济地位一直是中国应对反倾销的难点。欧美等国尚未承认中国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在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随意不认可中国涉案企业财务制度,不采用产品的国内价格而是采用第三国的价格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进而导致较高的倾销幅度,使得涉案的中国企业和产业被置于极不公平的困境中,原有的竞争优势丧失殆尽,严重影响了中国公司在应付反倾销指控时的自卫能力。根据浙江省外经贸厅的数据显示,2005年欧盟发起的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中,中国仅有61家企业获得欧盟市场经济地位。截止2005年12月,虽然已有50多个国家或地区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其中并不包括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欧盟和美国。如果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不解决,从2009年开始,中国可能遇到更大的反倾销浪潮。因为2008年12月3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242条款”将正式失效,一旦欧美国家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尤其是在纺织品领域,这些国家可能首先选择的是反倾销这一贸易保护武器。 在今后的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应积极利用多双边谈判等场合,使更多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继续敦促欧美对中国特定产业或部门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以缓解欧美反倾销诉讼和调查对中国企业和产业的压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企业财务制度屡加发难的现象,企业应当注重加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所有有关生产、销售、管理的重要资料要有专人妥善管理,会计账目要符合会计法规和行规,尽量做到合理、合法、完整。这些措施必将对减少反倾销诉讼和降低反倾销税率起到重要作用。 四、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与国外产业共同营造双赢 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是应对反倾销的一个根本举措。在国际贸易中,中国企业应该调整外贸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生产方式转变,以差异化营销策略开拓国外市场。要加强研发投入,提高设计水平和产品工艺,注重技术创新,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上实现较大的飞跃。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科技、经济创新能力和实力的标志。中国应从承接订单、贴牌和来料加工,过渡到培育、开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影响力的本土品牌,实施名牌战略,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彻底改变中国制造等于低价倾销的产品形象,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促使目标的早日实现,有关部门可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例如,税收杠杆适时适度的运用。2006年9月,中国出台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利用出口退税率的升降,区别对待,“舍低就高”,来优化贸易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 另外,搞好同业合作,与国外产业共同营造双赢发展,是进行反倾销应对时必须考虑的问题。鉴于“西班牙焚烧中国鞋”事件的教训,中国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除需要吃苦耐劳、合法经营外,更要考虑现实利润与长远利益、商业目标与社会文化的均衡;既要扩大出口,又不能对当地市场造成过度冲击;既要合法经营,又要做好与当地社会文化的融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继续积极发展与国外同行及相关产业间的广泛合作。 五、加大政府反倾销力度,完善中国反倾销法律 尽管WTO的反倾销条款对政府反倾销作了约束,但这并不意味着各国政府在应对反倾销方面无所作为。作为WTO的成员国,中国应当善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反倾销协议》解决与欧盟及以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反倾销贸易争端,对一些频繁对华实施反倾销但同时也是中国反倾销对象的国家和地区,中国也可考虑以多种方式应对。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共对40种进口产品发起42起反倾销调查,作肯定性裁决并开征反倾销税的达到25起。通过对国外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有力地保护了中国的民族工业,维护了国内产业安全,为国内相关产业发展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威慑了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 完善反倾销法律体系,不仅可以应对反倾销、创设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经济竞争秩序,而且对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与发展也功不可没。中国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例如,2006年8月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该法令要求在反倾销案件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应积极应诉。进出口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经营秩序,负责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行业协调,促进会员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商务部可制定有关促进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公布与反倾销案件调查或应诉工作相关的信息。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获知有关信息后应立即通知涉案企业,并根据涉案产品的出口情况,做好应诉协调准备。企业应依法规范出口行为,维护行业出口秩序,做好反倾销案件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及时向行业组织报送。参加应诉的涉案企业享有决定应诉方式、自主选聘律师、从行业组织获知案件调查整体进展和其他企业的应诉情况等信息、获得行业组织对应诉工作的指导和帮助、针对反倾销案件调查机关存在的歧视性做法等向政府提出应对意见或建议等权利,等等。不难看出,中国反倾销法律体系的完善,标志着反倾销作为国际自由贸易竞争的规则正在逐渐被我国所接受,这表明我国企业经营观念和竞争意识正在不断更新,在不断努力与国际惯例、与世界经济接轨。在反倾销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中,不仅企业依法经营法律意识得到了培养和提高,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对出口商品的宏观管理与严格执法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总之,未来欧美与中国的贸易摩擦将居高不下,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也将迅速增多,对华反倾销将会作为一种常态而长期存在,因此,反倾销应对工作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如2006年中国百家制鞋企业共同发表的《重庆宣言》中所倡导的那样,应用对话代替对抗,把压力变为动力,本着促进全球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的态度,本着共同提高产业水平的开放精神,沉着冷静地应对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