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周年之际,国内外的学者对5年来的利弊得失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其讨论的结论是:中国与5年前相比,有了巨大的进步,能够“与狼共舞”,甚至有人说我们是“从羊变成了狼”。针对此种观点作者认为:进步是有的,改革开放的潮流也是不可以逆转的,但我们的许多行业还是幼稚工业,应当实行适度保护的贸易政策。 【论文关键词】 WTO保护贸易幼稚工业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周年,中央电视台做了连续16小时的报道,主要报纸、杂志等各大媒体也各尽所能对入世五年来进行总结与评价,有的从各行业的角度也与五年前对比,谈发展与进步,利益得失;有的从消费者的角度谈我们获得的实惠;还有从宏观的角度展望今后的发展与政府的政策改革与创新等。也有一些人批评入世前我国的一些经济学家低估了我们自己的能力,当时的说法是:“入世会将对我国的多数行业造成较大冲击”,是“狼来了”,而五年后我国的主要行业并没有像当初说的一样受到很大的冲击,而且我们还从国际贸易中获得了利益并有所发展。而今的说法是,我们的企业已经能“与狼共舞”,甚至有人说我们是“从羊变成了狼”。 这些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它让我想起一则故事:“狼来了”,讲的是一个放羊孩子的故事,大人们告诉他,如果有狼来了,就喊人过来帮忙。放羊是很闷的事,闲地无聊,孩子就喊“狼来了”,等人们赶来时,却发现没有狼,如此这般反复了几次,人们都不相信孩子了,等狼真的来了,无论孩子如何喊,都没人来帮他,结果,他眼睁睁地看着狼把羊吃掉了。 讲到这,要说笔者的担心了:如今我们会不会犯和放羊孩子同样的错误,之前,我们可能是低估了自己的实力,如今我们会不会大意。不是笔者有意危言耸听,大家可以回想,就在2006年上半年,就“德国舍弗勒收购洛轴”、“美国凯雷入主徐工”等一系列外资进入中国的问题上,争地面红耳赤,炒地沸沸扬扬,许多人不也在担心我们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吗?实际不仅是在今年,近几年来,不断有人在讲“粮食安全”问题、“金融安全”问题,等等。还有一个现象:近年来我们的出口相对于进口来说,进口速度在加快,当然,这不全是坏事,但是,我们要看到:我国的许多出口产品遭受到空前的贸易障碍,不断有来自于国外的反倾销、反补贴、技术贸易壁垒、绿色壁垒、临时保障措施等限制。甚至有人讲: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将被“印度制造”和“越南制造”所取代。我们的国家在进步,在发展,其他国家也在发展,而我国的一些行业仍然是“幼稚工业”;因此经历一定时期的发展后,我们就应当总结、反思,不断修正我们的前进路线。作者认为:经济政策具有时效性,也就是说那我们的经济政策应该是适合一定时期的,有针对性的,也在不断的探讨中发展。 笔者认为,针对目前的情况,我们要采取适度保护的贸易政策。关于保护的理论,我们可以参考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的理论”,他的理论仍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李斯特是德国经济学家,他所处的时代是德国的经济起步发展时期,后来到美国,亲眼见证了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并受到汉密尔顿的影响,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的理论。 第一,李斯特把国家按照经济发展的程度分为五类,他主张不同国家应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他的分法在当代不一定适用,但是仍有现实意义。改革开放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任何国家都要依照规律来制定政策和发展,也就是说,开放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大潮,但是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确实不能全面开放,全面的开放确实能使我们获得短期的利益,但是不利于培养民族企业的竞争力。应当是“适度保护”,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我们还可以把保护延伸为不同行业和企业也要实行不同的政策。关系国际民生的行业要保护,这其中包括对农业和部分核心工业的保护。 第二,李斯特主张国家在经济生活当中应该是“慈父”,而不是“警察”。这个说法笔者认为非常好。什么是慈父?肯定不是打骂孩子的家长,也不是对孩子一味宠爱的父母。对于那个放羊的孩子,作为慈父该如何做呢?打一顿,不能解决问题。要做慈父,就要首先告诉孩子:这样是错的,不能把别人的信任当游戏;还有,笔者认为,要教给他一定的防范措施,也不能只依赖于别人的帮忙。从这个角度说,国家应向“慈父”一样管理国家,着重培养企业的竞争力,给企业好的发展空间,给适度的支持与保护,必要时候要出面为企业解决一些问题。还要从长计议,国家绝对不应过多地采用处罚性措施。 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因此在逐步转变政府职能,对经济的发展更多的是引导、指导,给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资金的支持,等等。 第三,李斯特主张保护的对象是:国内刚刚发展起来,而国外有强有力竞争对手的行业。从建国后到现在,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的企业比以前有了明显的进步与发展,在国际贸易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利益,我国的外汇储备也在与日俱增;但是,我国的大多数行业还算不上强者,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保护那些“幼稚工业”,逐步变成在世界上数一数二的企业。 第四,适度保护,要有期限。李斯特所讲的期限是30年,期限的长短是要根据不同的国家和行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总之,还是要“适度”保护,而且保护的确要有限度,不能一味的保护,就像父母对孩子,保护是要的,但是保护绝对不能过分,过了就是溺爱,是害了孩子。“度”的把握在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逐渐摸索,逐步完善。 什么是适度?笔者认为:开放是必然,保护在某些行业或一定的范围要存在。从18世纪英国的著名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开始系统地论述自由贸易的理论与获得的利益开始到现在,贸易的自由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也必须朝这样的方向发展。但是,保护也是我们国家为发展而必然要采取的政策手段。保护的目的是要通过一定措施和时期的保护培养我们企业的竞争力,使它们能真正成为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