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虽然只是近10年的事,但目前已日趋全球化,并呈加快发展的态势。这种贸易保护措施可有效地阻止外国,特别是环保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为本国市场形成巨大的保护网,是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棘手和最难对付的贸易障碍之一。本文分析了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与主要形式,阐述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外贸出口影响,提出了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 绿色贸易壁垒环保出口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与主要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一种非关税壁垒。 1.较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相对性。在发达国家之间,环保技术水平比较接近,许多发达国家之间还制定了相同的环境标准,检验方法,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等等,所以他们之间的贸易因环保问题导致的纠纷较少,基本上不存在绿色壁垒。而发展中国家环保行动起步晚,环保技术相对落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比较宽松。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和相应的限制措施,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来看,这些标准不仅严格苛刻,而且产品的检验手续也繁琐复杂,加上各种环境标准处于经常变动之中,使产品出口制造商很难适应。同样的一种对进口产品的环境标准或环保要求,在一些国家之间并不形成壁垒,而在另一些国家之间则形成壁垒,这就是绿色壁垒的相对性。 (2)时效性。绿色壁垒的时效性是指它只能在某一段时间内有效。例如,在某一年份,由于出口商的产品达不到进口国关于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要求,于是其产品被拒之门外,但出口商经过一段时间的技术改造和采取措施,产品的环境标准和其他技术指标必然会有所提高,当它满足了进口国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时,则进口国原来对出口商的绿色壁垒就不复存在了。 (3)隐蔽性。实施绿色壁垒不外乎两个目的:一是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安全;二是保护本国的市场,免受进口商品或其他贸易方式的冲击。绿色壁垒的实施者即使是因为第二个目的,通常也宣称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的健康,动植物的安全。这种以环境保护为掩护,转移人们的视线的做法,使绿色壁垒极具隐蔽性。 (4)广泛性。绿色壁垒不但包括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不仅涉及资源环境,而且涉及动植物与人类健康;不仅包括商品生产、销售,而且涉及生产方法与过程;不仅涉及法律法规,而且涉及产品标准;不仅涉及产品内在品质,而且涉及产品的外部包装等。 (5)歧视性。各国在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内资源技术条件和国内生产者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有些条件是专门针对出口国家或商品制定的,甚至制定一些明显或隐蔽的双重环境标准,执行这些措施和标准时,隐含着歧视性和非公平待遇,往往是有利于本国生产者而不利于外国出口商。 2.当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很多,主要包括: (1)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限制、禁止进口。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这一措施规定对国内石油每桶征收8.2美分的附加税,对进口石油每桶征收11.7美分的附加税。 (2)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他们在环境保护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一般是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环保技术标准,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排斥在本国市场之外。 (3)绿色环保标志。它是一种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目前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各自的环保标志计划。而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志的特点是技术标准高,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很难满足。 (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例如,欧盟限制使用不易回收利用的热固型塑料包装材料,欧美对进口的木质包装规定(包括木质铺垫材料、支撑材料、托盘等)均须有出口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已经过热处理、熏蒸处理、防腐剂处理或其它为进口国所认可的处理措施的证明。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保护本国人民与动植物健康。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达国家往往以此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例如,欧盟对在食品中残留的22种主要农药制定了新的最高残留限量,即从严控制其在食物中的残留限量。由于生产条件和水平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很多产品达不到标准,其出口到发达国家市场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将受到很大影响。 (6)绿色加工和生产方法标准。绿色加工和生产方法标准是指由于同类产品加工和生产工艺方法不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同,限制或禁止不利于环境的产品的进口。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 1.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的巩固和扩大。目前,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集中在美国、香港、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约占出口总额的80%。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是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会使我国许多出口产品因达不到其“绿色标准”而经常被排挤出该国市场之外,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首先,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将使我国出口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价格竞争优势。其次,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环境管理体系。为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今后我国出口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检验和广告等也将作大幅度的调整。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增加,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例如,面临发达国家制定的诸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产品环保标准的影响,使我国主要出口产品-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 3.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由此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当前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一类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化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中国的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中国将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为环境问题产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不利于我国外贸出口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