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又开始出现了中医药回归热。作为中草药的发源地,我国中药出口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是由于中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特别是专利缺乏已经严重阻碍我国中药出口的进一步发展。在此环境下,本文对我国的中药产品出口现状做了介绍,并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中药企业国际化进行专利保护存在问题,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 【论文关键词】 中药产品 专利 研发 国际化 一、我国中药在世界市场的发展现状 目前,世界植物药市场年销售额超过160亿美元,并正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而我国中药制剂年出口1亿美元左右,仅占其中的3%~5%。全球OTC(非处方药)药企排名前百位之内的德国马博士大药厂宣布,一个具有排毒养颜、治疗便秘的植物药正式抢滩中国,而此前日本大幸药品株式会社也刚刚将其汉方药新剂型推向华南市场,实际上,这些不过是“洋中药”大举进入中国的一个缩影。业内人士预测,在今后5年,这种进入速度将以每年300%的速度递增,中国传统中药正面临“喧宾夺主”的尴尬境地。 一个难以掩饰的尴尬现实是我国中药产业经过几年的培育已初具规模,但企业在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为主的经营活动中,对其会造成很大损伤的一个隐患已悄然出现——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专利保护。 因此中药的“出海”,专利加强专利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当前我国中药专利存在的问题 1.专利数量少 作为我国医药的“国粹”,中药在中国有数千年的历史,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和地域特征,所以我国在中药领域本应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但事实却是,我们在这方面遭受了本不该有的损失。虽说我国是中药的发源地,拥有1万多种中药资源和4000多种中药制剂。然而,中药大国却是出口小国,并且中药专利申报数量非常小。从1985年至今的20年间,我国中药发明专利的数量竟然“原地踏步走”,一直徘徊在1700件左右。而在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更是少之又少。 与国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外制药企业对中药专利申请却不断“升温”。去年,诺华大张旗鼓地与我国中药研究所合作,以独特方式进军我国中药产业。其他一些跨国药企也不断利用合作、并购、兼并等方式“抢夺”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据悉,在美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中,日本已经占到近一半,而中国却几乎没有。 2.企业的专利申请保护意识弱 据调查,在中草药国际市场上,日本和韩国占了80%~90%的份额,其原料70%~80%来自中国,而我国有4000多种中药制剂,在国际市场仅占3%~5%。我国中药专利申请中,中药复方制剂的申请占总申请量的70%以上。从中药中提取有效成分的发明专利不多,仅占中药发明申请的7%左右,出现了翻版药的地位超过了原版药,这导致我国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相当被动和不利。 第一,当今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无疑给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也提供了获取各自利益的机会。尽管我国在中药行业占有极大的优势,但是,一般都放弃了国外市场,只满足于国内市场的竞争。而国内市场,由于有中药品种保护这一行政手段,企业的技术竞争程度还不激烈,所以企业对专利保护的要求尚不强烈,只是采取观望态度。而很多科技人员普遍存在“重成果、轻专利”的观念,导致了中药科技成果产权流失严重。据调查,大多数科技人员认为,申请专利不如申请院内外科技成果奖实惠,获奖比取得专利权光荣。一项科研成果完成后,科研人员首当其冲想到的是发表论文。因此,很多核心技术被国外轻而易举获得并抢先申请专利。 第二,专利申请程序时间长,费用高,也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一项发明要获得专利,必须通过专利局的审批,只有通过审查的申请案予以公告才授予专利。而一般这种程序消耗时间较长、费用较高,因此很多企业不愿意负担。这也为后来的国外企业抢占注册提供了机会。例如人参蜂王浆最早是我国吉林生产的,但在美国被他人申请了专利;牛黄清心丸本是我国的传统中药品种,但韩国人通过专利保护来抢占中国国内市场。 3.专利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专利制度建立较晚,专利法颁布至今也仅20年的时间,我们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而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至今已有90年的历史,因此我国的专利制度还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失。跨国药企诺华公司与葛兰素史克公司积极与国内天然药物研究“先锋”——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通过技术交流、资源共享和共建实验室开展天然化合物和新药研究。业内人士一语道破玄机:跨国企业进入中国瞄上的不仅是中国“物美价廉”的科研人才,更重要的是盯上了中药缺少“专利”这一天然屏障。 三、相应的对策 1.健全法律法规 第一,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药专利制度。专利保护是药品发明保护中最为有效、力度最大的一种方式。对于药品而言,专利所保护的是药品的核心技术特征。在中华传统中医药理论实践传承的基础上,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其现代科技含量,是可以适应现代专利制度要求得到保护的。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如医药配方、现代剂型、医药新用途,甚至是药材栽培、养殖技术等应当及时把握专利的申请时机,以专利的形式予以保护。同时,在核心专利的周围,也应适当设置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外围专利,全方位保护核心技术不受侵犯。我国中药开发研究能力的优势,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即以专利的优势,弥补中药品种保护的不足,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这种优势。 第二,以传统知识保护法辅助进行。很多传统中药处方有几百年的历史,已经没有秘密可言,在目前的情况下,很难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要继承国粹,只能从传统知识保护着手。目前,有些发展中国家提出传统知识保护,如泰国、印度已经出台了传统知识保护法、传统知识保护与促进等。我国也应该把中药作为我国的国粹从传统知识的角度进行保护,防止更多的流失。 2.加大新药产品的研发和创新 第一,进行海外投资,建立中药研发机构。中药产业链上游为种植业的发展,而作为技术创新环节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衔接下游的产业化能力,因此,研发的“脱节”严重影响整个产品的生产。选择在医药研发企业集聚的创新基地建立研发机构,一方面有利于信息的流动和技术的传播,及时的把握技术的发展动态,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竞争效应,激励企业积极进行研发工作的进行。对于新的发明创造也能够抢先在国外申请专利注册,为中药的市场国际化奠定基础。 第二,加大国内企业研发力度。专利申请需要有新药品种的开发作前提,一方面在大力继承前人精粹的古方并加以申报专利的同时,也要加紧新药品种的开发,即通过技术创新,按照现代消费理念和消费需求,利用现代科技,把传统公知技术变为秘密,进而申请专利。如我国天士力到现在,报了740项专利,审批了170项。其中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按照中医传统经验,其方剂就是三味中药,企业通过现代化研究,提取里面的14个单体有效成分,这14个单体有效成分之间的配比关系等,就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包括其配方、单体有效成分、工艺、质量控制等,光这一个药就有近100项专利。 3.增强企业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即一项专利在中国申请,可以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但该发明在其他国家不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无偿使用,要得到当地保护,必须通过当地的申请和审批,而由于专利申请的必须公开技术内容,这也使国外能够更多借鉴国内专利公布的中药信息优势并加以发展,抢先在国外建立该技术的垄断市场,因此,要想实现中药的国际化经营,我国企业必须积极深入研究与专利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规。目前,我国加入的与专利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这些公约的基本目的是在各国立法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保证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能得到保护,因此凭借中国缔约国的身份,遵从优先权和公民待遇原则,企业也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成本,在尽可能多的国家申请专利,为以后产品的出口和直接投资奠定基础。 4.建立海外中药企业商会 目前很多中药企业也想进行产品出口,但是由于出口风险大,对于国际市场的不了解和前期开发成本国外,而使很多企业望而却步。而我国的中药企业也相对分散出口,在市场探索上各自的成本都较高,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的技术开发经营,成立中药行业的商会,其职能:第一,进行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包括各国与中药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创新现状和趋势分析、国际市场产品需求规模分析、利润以及可行性研究,以及选择战略,对于企业而言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并且提高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成功率。第二,开通网络的信息服务,通过网络,把中药企业的产品信息通过网络进行广泛传播,以达到宣传作用。 参考文献: 李昔贵田保华:《试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卫生产业》,2007,1期 佘朝富:《如何建立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J],《医药世界》,2006,4期 魏磊王明来沈志祥贾忠武:《浅谈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J],《亚太传统医药》,2006,第六期 刘张林:《我国中药产业的国际化》[J],《亚太传统医药》,2005,第三期 王先顺:《中医药国际化展现光明前途》[J],《中国医药导报》,2006,34期 http://www.100md.com/Html/Info/News/922/92255.htm http://tcm-forum.blogbus.com/c161037/index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