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国际经济贸易中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e款“有关监狱劳动产品的措施”在整个世界贸易法律体系中仅仅笼统的陈述了一条,实践中引起了各国的摩擦和争议。 【论文关键词】 例外条款 监狱劳动产品 目的性 关联性 一、何为“监狱劳动产品” 什么是“监狱劳动产品”,WTO协议并没有权威性的解释。笔者认为“监狱劳动产品”是指罪犯在监狱机关的组织和监督下从事改造自然并使自身得到改造的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具有以下特殊性:首先,劳动主体特殊,即失去人身自由的罪犯;其次,报酬特殊,劳动力价格低,由此形成比较优势;再次,劳动组织者特殊,即监狱机关,因此监狱产品有可能得到国家的政策等方面的倾斜;最后,生产劳动目的特殊,即改造罪犯的身心,这与以营利为目的一般劳动产品不同。既然与普通劳动产品存在诸多不同,那么一旦这种产品进入市场与普通商品竞争,必将带来许多问题。 1991年3月,“中国北京第一监狱向美国出口案”造成中美两国政治和经济的强力摩擦。当年10月,外经贸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双方还签署了中美《谅解备忘录》(MOU),1994年3月14日中美又签署了针对MOU的详尽补充方针的《联合声明》,但矛盾从未彻底消除。 二、国际社会对“监狱劳动产品”的立法态度 20世纪前,监狱产品投放市场,曾引起社会商界和工人的抗议及反对,要求制定法律禁止监狱产品倾销自由市场。鉴于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制定了严禁监狱产品进入市场的法规,监狱产品不进入市场成了监狱组织犯人劳动生产经营的一项原则。意大利《监狱法》规定,监狱犯人的劳动产品按顺序满足监狱系统,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公共或私人组织的订货需要,在订货不足的情况下可自由销售,也可通过公共企业销售。西班牙《监狱组织法》规定:“安排罪犯劳动,不得从经济上考虑,劳动应与改造罪犯的目的相符。”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即规定:“全部或部分由囚犯劳动、强迫劳动或以刑期合同约束的劳动力,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任何外国的货物、器皿、物件和商品,不得进入合众国的任何口岸,并不得进口,同时授权财政部长可在必要时为实施这一规定指导制定规章。”美国的《监狱与犯人》也规定,由联邦政府及州政府购买监狱犯人的劳动产品,并实行专卖制度。 为防止监狱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造成不正当竞争,关贸总协定允许各国将监狱产品排除在体系之外,于是GATT1994第20条e款应运而生,不少国家以此阻止外国监狱产品的进入。各国对监狱生产采取多种经营方式、产品不直接进入市场、由合作经营者解决产品进入市场的流通事宜成为世界性趋势。在世界各国普遍对监狱生产实行排斥和回避政策的大环境下,如何界定监狱产品,在何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一般例外措施都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e款的适用条件 1.e款适用的前提条件 一国要对贸易对方采取20条中的一般例外措施时,必须首先符合第20条前言部分的原则要求。 GATT1994第20条前言部分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我们可以看出,要引用任何一项第20条所列举的措施,必须符合两个基础要件:首先,GATT1994第20条要求措施的使用不得在情形相同的国家导致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即要求在引用一般例外条款时,各成员方仍须在一定程度上遵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做到一国对任何情况相同或相似的国家采取公平、“一视同仁”的措施,禁止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其次,是诚实信用原则。当一国欲对贸易对方的监狱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时,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提前向对方通告,以便与对方就救济措施和保护目的之实现进行协商和谈判;再次,有关监狱产品的措施应当是合理的和适度的,即采取该措施而造成的对总协定义务的背离程度应与采取此等措施追求的目标成比例,仅仅因为产品中含有部分监狱劳动而严格禁止其进口是违反第20条前言原则的。 2.e款适用的具体条件 在符合前言的原则性要件的同时,措施的采取还应当符合第20条e款的具体要件要求。 从“与监狱劳动产品有关的措施”的具体内容来看,我们认为该项措施的使用应符合以下三个基本要件:首先,本款所要保护的目的被损害,那么本款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什么,即目的性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包括经济目的和政治目的两个方面;其次,所采取的措施是用来有效保护本款所要保护的目的的,即本款中所涉及到的“与……有关的措施”问题,即关联性问题,包括1.该生产必须是监狱生产的产品2.所采取的例外措施必须与本款所追求的目的相一致;最后,被采取措施的产品属于本款所述监狱劳动产品的性质要件,也就是监狱劳动产品的性质判断问题,即标准性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监狱的经营方式、国家的参与因素比重、产品中的非市场因素比重等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参考文献 文本见http://archive.gao.gov/t2pbat1/153806.pdf[EB/OL],2006~5~27 王志亮 王俊莉:我国监狱行刑职能正常发挥的制度保障[J].法学评论,200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