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缺憾
1953年,我国开始编制价格指数,1984年开始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数据的采集方式、权数的确定以及 计算 方法均已成熟完备。然而,随着市场 经济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要素的多元化 发展 ,现行的CPI已很难全面客观地反映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动。特别是 金融 危机爆发后,CPI更是为社会大众所广为关注,但其公信力却日渐下降。因此,改进CPI的编制成为政府统计部门需要客观面对的问题。
目前,我国编制CPI是依据国际标准分类准则,先将居民消费品分为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交通 和通信、娱乐 教育 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8大类,而后再细分为263个小类,据此从中选取700余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作为代表性商品,通过统计调查和数据的采集,计算出代表性商品的个体价格指数,再依据固定加权平均数的公式,求出CPI。可见,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是由代表性商品和固定权数来确定的。代表性商品不同,对代表性商品赋予的权数不同,其CPI值是不相同的。这也就是政府公布的CPI与社会大众主观感受有时出现较大出入的重要原因。进一步分析表明,官方统计部门定期发布的CPI常常引起质疑,就是因为CPI中没有有效包含居民住房价格的变动。
现行的CPI也包含居民“居住”大类,但这并不是居民住房消费市场的价格变动,包含在其间的居住类消费,主要是房屋的租金折算。即:CPI中的“居住类”价格主要指房屋承租者支付的租金、房屋所有者自住时按市场价格折合的虚拟房租。统计部门之所以如此处理,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保证与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统一,将居民购买住房作为是一种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处理;二是防备房地产市场投机因素多,容易引起波动,对CPI值影响过大。
事实上,无论是房屋承租者的租金,还是虚拟房租都是难以精确统计的,特别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分房子的房租更是背离市场价格,以此代替住房市场的房价波动,是不适宜的。因此,现行CPI对居住类价格使用的这种替代法在 科学 性、准确性方面是存在缺陷的。
另一方面,由于二元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已出现差异,消费水平也分出层次,要真正反映不同消费阶层所承受的通胀压力,现行的以全部居民为对象的消费价格指数是缺少准确度和精度,应该依据消费对象和消费群体,考虑编制大众价格指数、低收入者价格指数或高收入者消费价格指数。
二、改进思路之一
改进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编制的基本思路之一:将居民住房价格有效纳入CPI的计算体系。这一主张的理由有三:
(一)居民购买住房用于自己居住,本质上是一种消费活动
理论上,投资是指购买或支付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所购买的商品是用于其他商品交换,并因此产生额外的利润;而消费则是以获取物品本身为目的,购买的商品是用于生存、享受或发展之所需,所购商品不再具有商品的作用,而在于使用。居民购买住房用于自住,虽然一次资金投入较多,但本身并不是为了获取利益,而是为了生存和享受,符合消费的本质特征。因此,将住房价格排除在CPI之外在理论上并不能成立。
现行的反映居民住房消费的商品,如房租、水、电、燃料,购买商品住宅贷款利率,住房维护修理费用、建房及装修材料等,分属于不同的商品类别,并不是真实完整的住房市场价格。以此替代住房市场价格,是对住房市场价格的一种人为估算,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也缺乏科学性。
(二)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程度不同地将住房价格纳入到CPI的计算体系
(三)我国消费品市场已发生了新的根本性变化,住房消费已成为居民的主导性消费活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品资源的丰富,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居民低层次消费已近饱和,住房消费已成为主导性消费。自2000年以来,我国多数商品价格,特别是 工业 消费品价格持续处于走低状态。现阶段,许多商品供过于求,如糖酒副食、针棉纺织品、日用百货杂品、粮油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商品等,多数商品基本供求平衡,很少有供不应求的商品。改革开放30年,城乡居民实现了日常生活消费的充足和中档耐用消费品的普及后,住房作为高档消费已成为消费升级的重要推力。现在,与居住服务相关的消费已占居民消费的很大比重,如果不把这种消费反映在生活消费统计数据中,或者所赋的权数过小,都会引起CPI的失真。
(四)住房市场价格指数已成为百姓大众最为关注,反映经济波动最为敏感的指数之一
由于住房在大众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老百姓的生活以及下一代生活的影响愈来愈大,因此,住房市场价格指数成为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统计指标之一。同时,住房产业链长,市场资金流量大,影响因素多,成因复杂,这也使得它与证券指数一样,成为反映宏观经济波动最为敏感的指标。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将住房市场价格纳入CPI计算系统的必要性。
为了避免统计部门担心的住房价格纳入CPI计算系统后对CPI值的过度影响和冲击,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进行CPI的修正和调整。
第一种方法:直接将新上市住房价格作为CPI计算系统中代表性商品的第8类,以此替代目前的“居住类”商品,而后按现行的加权平均数计算CPI。为了避免新上市住房市场价格的失真性变动,可通过典型调查或重点调查,而不是抽样调查,选取市场成熟,价格较平稳的房地产商品作为代表性商品参与CPI的计算。这里突出强调的是用重点调查或典型调查,而不是抽样调查选择代表性住房商品。
第二种方法:剔除极端地区、极端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选取代表性强的住房商品,独立计算住房市场价格指数,而后将其与现行的CPI进行加权平均,以此作为官方公布的CPI。比照货币供应量区分广义与狭义,可将包含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指数CPI称之为广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未包含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的CPI称之为狭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改进思路之二
按照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食品价格指数,或者说基本生活品消费价格指数才是反映大众受通胀影响最敏感的CPI,也是大众最关心的CPI。因此,如果以基本生活消费品为对象,按低收入者、大众消费者和高收入者分层次编制零售消费价格指数,这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这样的指数能较客观地反映广大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的变化,较精确地测定大众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同时,它能使物价的波动与居民对生活水平变化的主观感受渐趋接近,从而提高大众对政府统计数据的信赖度。
第二,能在较深层次测定和分析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因为,不同的收入水平,其受零售物价涨跌的影响也不同,高收入者受零售物价涨跌的影响小,而低收入者受零售物价涨跌的影响大,笼统的一个消费价格指数常会掩盖这种差异。如果在居民生活水平差异分析中运用不同的价格紧缩因子,则可以更精确地反映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的差别,较准确地划定贫困线、小康线和富裕线等。这对 经济 分析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依据消费主体的收入水平,至少可编制三个层次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收入层消费价格指数、大众层消费价格指数和高收入层消费价格指数。至于层次的划分,可根据恩格尔系数,也可根据消费者的年收入或月收入来确定。
分层次编制消费价格指数,仍可运用固定加权平均的指数 计算 公式。其编制过程可归纳为如下几步:第一步,先将全社会所有商品划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第二步,在小类中选取代表性商品计算个体价格指数;第三步,通过固定权数将个体价格指数加权平均分层次求出各小类、(中类)、大类的消费价格指数;第四步,将各大类指数再加权平均,即求出全社会零售商品物价总指数。整个指数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反复使用的是固定加权平均公式:
依据固定权数公式编制消费价格指数时,各种商品的权数之和为100,各小类商品的权数之和为100,各大(中)类商品的权数之和为100。表中,W、F、G分别为低收入层、大众层和高收入层消费者物价的权数。显然,如果确定好W、F、G的权数体系,就可容易地编制出其对应的消费价格指数。
依据上表数据,运用固定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可分别求出低收入者消费价格指数、大众消费价格指数和高收入者消费价格指数,而后再进行简单平均或加权平均,最后得出总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总之,目前我国现行的CPI编制方式理论上还值得进一步探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保证CPI值的客观 科学 ,才能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接受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