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从1948年1月1日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开始实施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已经形成了一套不断完善的多边贸易规则。尤其是现在的WTO规则,不但延续了GATT规则,而且也更具有强制性和通用性。正是由于多边规则的这两个特点,成员国也不断调整自己的产业政策、法律体系、贸易政策来配合多边规则,从而达到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 多边贸易规则 产业竞争力 贸易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无疑给(美国除外)资本主义国家以严重的打击,各国逐渐认识到保护性贸易政策只会对本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政策的协调势在必行。在这样的背景下,关贸总协定成立了。作为国际贸易领域惟一的多边协定,它形成了一套指导缔约方贸易行为的国际准则,对各国贸易和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不但完善了GATT的规则,更是建立了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形成了规范和严谨的法律体系。至此,多边贸易规则的体系和特点到了完全的体现。 一、多边贸易协议规则的体系的强制性与通用性特点 正是由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法律基础,所以世贸组织的成员不分大小,对多边贸易协议必须一律遵守,协议具有完全的约束力。多边贸易协议规则的强制性特点表现在:(1)规则实施的强制性。规则实施的强制性在各项协议中均有体现,这早在GATT时期就有体现。其适用的领土范围(GATT 1947第24条第12款)规定:“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保证在它的领土内的地区政府和当局能遵守本协定的各项规定。”而GATT1994/WTO进一步规定:成员方的法律应与WTO要求相一致。WTO协定第16条第4款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议程与所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该条第五款规定:“不得对本协定的任何规定提出保留。对多边贸易协议任何条款的保留,仅以这些协议之规定为限。有关诸边贸易协议任何条款的保留,服从这些协议的规定。”地方政府遵守GATT1994/WTO的要求,否则该成员对其他成员承担责任。GATT1994/WTO关于第24条的谅解中在原来规定前面加上了“成员应遵守GATTI 994/WT0的所有条款负全部责任”,而且还规定“在不能保证这种遵守时,有关补偿和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规定适用”。这些补充规定使一成员努力保证了其地方政府遵循WTO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其他成员承担地方政府不遵循要求的责任,其他成员可以从该部遵守中得到补偿或中止对该成员的减让或其他义务。《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两个协议也要求成员通过国内立法来实施其义务。(2)依法成立专门机构和组织对协议的实行进行管理。依据《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成立了货物贸易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就是执行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的。而服务贸易理事会就是落实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的。同样的还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此外,还有专门的委员会和工作组来具体负责协议的其它事物。(3)建立了解决争端机制对违规情况进行制裁。如果成员违反了规则和承诺,将遭受交叉报复的多边制裁,这也是强制执行的。这种司法裁决的形式也加强了多边贸易协定的法律权威和实现的可靠性,在维护多边贸易规则统一实施方面也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多边规则的通用性指的是所有的规则适用于所有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要无条件遵守多边贸易规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成员以一揽子方式接受多边规则。在关贸总协定时期,缔约方就要接受所签的各项协议,即是可以有选择的接受。而对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协定的接受范围,成员国必须以一揽子方式进行,而不能选择性地参加某一个或某几个协定,也不能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对协定的某一部分提出保留。(2)多边规则在所有成员间通用,每一个成员通过制定修改其国内立法来履行其义务。世贸组织不允许两个成员之间达成秘密协议,所有成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让其他成员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要统一实施,法律法规的变动要向世贸组织通报情况,以此保证规则的通用性。 二、多边贸易协议体制下各国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世界贸易组织(WTO)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设,通过一系列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构筑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政策制定、审议、评价及争端解决机制。在此基础之上,实现了诸如提高成员国福利水平、扩大就业、资源在全球的有效配置、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许多既定目标。而在宏观层面上,多边贸易体制与其国际通行规则同时也产生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成果,即各成员国产业竞争力的普遍提升:发展中国家利用多边贸易协议(一般货物贸易、农产品贸易、纺制品与服装贸易)与投资措施协议,有效的进行了本国产业的升级与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实现:发达国家则利用WTO服务贸易的多边规则适时调整了本国的产业结构,完成了经济增长点的转变。 1.多边贸易协议规则与一国产业竞争力和国际分工的内在联系 产业竞争力是指一国(地区)及其产业经济系统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市场中表现出来的财富积累能力,也就是该国的产业经济系统在国际产业竞争中围绕资金、技术、创新进行的经营活动能力的总和,它反映了国家(地区)产业结构的合理性,集中体现了国家产业和经济发展水平。而WTO的成立无疑是把各个成员国置于一个更为开放的竞争环境下,因而在多边贸易体制的背景下研究各国的产业竞争力就更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 目前,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现实基点,就是加入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的区际分工体系之中,获取更高的产业分工效益,也就是要培育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特色产业 。 WTO是具有广泛参与性与代表性的多边协议与制度安排,他的成立与运行无疑会对其成员国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对于多边贸易规则与各国产业竞争力的相互关系,则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WTO基本原则的强制性与通用性。众所周知,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关税保护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保障了各个成员方在一个相对公平的国际市场上竞争,通过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获取贸易收益,优化国际分工;与此同时,在国际分工得以强化的基础上,多边贸易体制下的通行原则将反作用于各国的产业政策,使各国政府通过调整自身的产业结构,促进其优化升级,从而带来在国际贸易当中的更多受益。其二,WTO项下公众多边贸易协定于相关制度安排。正是这些多边协定的出台,使得各成员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因势利导,使各自的产业结构朝着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的方向发展。 2.多边贸易协议规则对各国相关产业竞争力的影响 (1)《农业协议》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由于农业是每个国家的基础性战略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长久以来各国对于农产品贸易一直采取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导致农产品贸易在世界贸易总量中的比重逐年下滑。自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进行了艰苦的博弈过程,农业发展的前景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①现阶段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多边协定。因为现阶段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的成本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石油农业”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价格优势,故而能否顺利开展农产品贸易对于他们来说便显得尤为重要。乌拉圭回合在农业贸易体制、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等方面都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而新一轮的多哈回合谈判之所以举步维艰正是因为在农产品价格扭曲政策方面各层远方存在较大分歧,可见发达国家对于农产品国际价格的政策,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具有不容小视的导向作用。换言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农民利益存在冲突,而农民的利益正是国际制定农业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 现行的WTO农业协议主要给予了市场开放,关税减让、削减出口补贴等优惠措施,以此来扩大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市场的份额,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发展中国家成员对农业的投入(由农产品自身的技术含量低,易于发挥劳动力土地资源优势的特点决定),进而提高了其在农业这一基础性产业的竞争力。 ②各成员国针对农业协议所做出的产业政策调整。现行WTO多边农业协议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即为国内支持政策,因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的着眼点均放在对国内支持政策的使用上,具体表现为: A:对于农业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其政策调整的重点为将政府的直接补贴转化为相应的政府服务计划。它并不涉及从消费者的转移,因此,并未或仅从名义上对贸易产生了扭曲影响。例如,农业研究的继续与提高,其中就包括一般性农作物生产研究、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研究、某项具有优良特性的农产品的研究计划;害虫与疾病控制计划;农业培训服务与延伸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包括健康、安全、分级或标准化目的而进行的特定产品检验;营销和促销服务;基础设施服务,包括供电网、道路和其他运输工具、市场与港口设施、供水设施等等。以上这些措施使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在多边贸易规则的约束下走上了一条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综合发展道路,其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了较大提高。 B:对于农业发展水平仍旧处于较低水平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农业协议设定了一系列的例外措施,主要包括发展中国家某些发展性措施和限制生产计划乡下的某项直接富矿,还有所谓的最低支持水平亦不受减让限制规定。例如,除了“绿箱”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外,使和发展性类型的支持:直接或间接的,用于鼓励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以及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计划组成部分的支持措施。它们包括一般用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投资补贴,一般用于发展中国家低收入或资源匮乏生产者的农业投入补贴,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成员生产者用于鼓励除了种植非法麻醉性作物以外的农业产品多种经营而给予的国内支持。以上通行规则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现代化农业生产方面技术资源匮乏、发展理念落后的劣势,而有助于发挥其农业人口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以便能从多边贸易体制中有所收获。 (2)《货物贸易协定》与《投资措施协议》对各国产业调整的影响 从GATT1944到多哈回合谈判,在整个多边贸易体制下货物与投资方面的多边协定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整体竞争力影响最为明显。在一般货物贸易方面,发展中国家利用国营贸易规则、进出口许可证简化制度、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发展中国家例外原则以及原产地普惠制原则极大地改善了自身的贸易地位,扩大了贸易份额,进而带动了本国制造业竞争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多边投资协议的制定也使国际直接投资(FDI)大量涌入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过渡期规则的设立,能够令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吸引外资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国内相关幼稚产业。 ①发达国家—技术转移。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制造业转移的主要是成熟标准化技术,只是为其带来一些技术诀窍和生产工艺经验,并且这些工艺还不是完整的,很难产生溢出效应,带动其产业技术升级。发达国家天然没有转让技术的动机,为了追逐最大利润,甚至会千方百计阻碍技术外溢。他们从国内攫取大量利润,有条件进行技术创新和扩大市场排挤发展中国家本地企业。本地企业不但得不到技术溢出效应带来的好处,反而丧失生存的权利。此外,外商进入总应该带有一定的技术,由于发展中国家自身技术吸收与创新能力有限,这也是制约技术扩散的因素之一。技术引进后需要吸收、改进、创新,才能实现技术突破,才可能促进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而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主要以大量重复引进生产能力为主,对发达国家转让技术的进一步创新能力较弱。对引进技术的升级基本上处于跟踪爬行状态,本地企业过度依赖引进现成技术,失去自主研发的动力,被迫进入发达国家技术体系。而发达国家凭借强大技术优势,在发展中国家部分行业中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形成一定的行业垄断,从而抑制本地企业的研发活动,抑制了国内产业竞争力和市场份额的提高。 而从发达国家自身技术发展周期来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成熟技术有利于发达国家释放其技术上的人力资本,以投入到新一轮的产品研发当中,进而保证其垄断优势地位。从相关产业(主要体现在制造业)的竞争力角度观察,技术的输出与转移不仅不会削弱其拥有的比较优势,反而会增强其在产品成本控制、企业生产管理、工艺流程改进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使本应属于夕阳产业的初级产品制造业获取更多的竞争受益。 ②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加速。从宏观层面上看,多边货物贸易规则为发展中国家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发展中国家货物贸易预期增长较快的原因之一,是其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品、服装、其他轻工产品和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或土地资源密集型产品上,这些恰是乌拉圭回合中贸易自由化力度最大的领域。发展中国家从WTO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成果中获得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市场准入水平的降低为发展中国家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对世界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自由化做出了一体化安排,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为发展中国家赢得了更多的发展时间。此外,一些协议还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尽力给予照顾,提供技术援助,改善市场准入机会。这些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繁荣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国际环境(见表)。 从微观层面上看,发展中国家在接受制造业产业转移中拓展了产业空间。因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向高度化调整而伴随出现的产业空间转移导致产业竞争优势的消长转换。这种转移呈现出三个层次:把以传统机械技术为基础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把一部分以现代技术为基础的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转移到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把一部分以现代高技术为基础的下游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大多说发展中国家把接受第一层次的产业转移作为重点,同时要把接受第三层次的产业转移作为推进技术进步、跟踪高新技术产业的契机,抓住机遇拓展产业空间,利用“借力”的后发优势,希望用比发达国家更短的时间,打造、完善新的产业体系,为跨越式发展奠定现实基础。 此外,发展中国家还在加工中培育形成了特色产业。他们从尚处于工业化初期的现状出发,扩大来料加工规模,鼓励引导来料加工向加工生产基地转变;促进家庭来料加工向来样加工、来单加工和自办企业转变;从定牌生产到自创品牌转变;从配套加工向掌握核心技术转变,逐步提升来料加工产业层次,不断提高附加值,通过加工,发展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 应该承认,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角度,发展中国家均在多边贸易规则下加速了自身的工业化进程,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固然面临新一轮关税结构调整引起产业在各个地区转移的机遇,但如果没有抓住机遇获取最有利的产业分工地位和效益,则也存在着国民经济内部被“边缘化”的危险。“产业空洞化”就是一定意义上“边缘化”的体现。“边缘化”将导致常规经济增长难以为继,促使经济欠发达的进一步积累、发展。因此,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是增强主导产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