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做好地区 经济 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加快 发展 ,是加快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推进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核心是按照“节能、环保、增效”的要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无论是东部,还是广大的中西部地区,都得走这条路子。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不仅涉及产业结构调整,也涉及城乡、区域结构的重大变革。推进战略性调整,一是必须要有区别性的产业政策,要有意识地把一些既符合产业政策,又需要较大环境容量和较高资源门槛的产业,特别是一些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安排在中西部地区。二是必须促进地区结构优化和生产力合理布局。要按照“定位清晰、分工合理、良性互动”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和地区结构,充分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着力培育中西部地区自主发展能力;要坚持开放合作,加强东西互动与交流,开展比较优势交换,在区域合作中实现利益共享。因此,做好地区经济工作,统筹区域发展,是推动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也对提高国民经济综合效率有积极意义。
第四,做好地区经济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加快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丰富和完善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在这次应对国际 金融 危机冲击过程中,中央实施的一揽子计划,不仅包括财政、货币政策,以及以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为标志的产业政策,而且其中一个突出的亮点,是以若干区域规划为代表的区域政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区域政策不仅可以保证区际发展的公平,更重要的是能够保证国民经济综合开发效率的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好地区经济工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对于丰富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节,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2010年地区经济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
第一,围绕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继续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使区域空间开发格局更加系统和完善。自2000年中央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到2006年完整地提出四大板块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区域政策不断细化实化,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区域互动加强,开创了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宏观政策的基本面是要保持稳定和统一,不必要也不可能“一地一策”,但是宏观政策又必须体现区域差别,做到区别对待,避免“一刀切”。实践证明,近年来出台的区域规划和政策性文件,把国家战略意图与地方实际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更重要的是,明确了特定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和总体思路,这对于统一区域内干部群众的思想、凝聚民心民力,把中央的意图转化为更有效地促进区域发展的强大动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地区经济工作有四大目标,合理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与 自然 和谐发展。实现上述目标的基本手段就是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我们必须站在统筹全国区域发展大局的高度,立足实现国民经济综合效益最大化,立足于完善优化我国区域空间开发格局,对于那些具有全局重大影响的、确实需要予以特殊支持和重点开发的典型区域,继续在国家层面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
第二,围绕规范区域管理方式,扎实推进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的实施工作,着重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制定规划和文件仅仅是开端,真正把规划和文件中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才是目的。要落实分工,扎实推进规划和政策实施,加强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方案修订等工作。具体讲,一是抓紧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的部署,严格按照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确定的功能定位、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规范和有序推进区域开发工作,从而使区域开发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在实践中认真评估和检验我们当初确立的定位、思路、目标、任务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区域发展实际,建立适时有效的调整完善机制。三是以此来促进我们研究制定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地区经济工作能够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
第三,围绕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研究制定相应的区域政策,不断完善区域政策体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在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优化我国国土开发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区域规划二者并行不悖,相互不可替代,是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区域规划不能取代主体功能区规划,它的制定必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理念来引领;主体功能区规划也不可能取代区域规划,它应通过区域规划来加以细化和落实。因此,二者需要同时推进,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 中国 特色的区域管理模式。研究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理念的区域政策体系,积极推进不同类型区区域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是提高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必然途径。我们要围绕促进形成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抓紧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包括产业政策、人口政策、土地政策等。
第四,围绕增强区域发展活力,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区域合作,构建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推动区域合作是加快区域之间要素流动,建立与完善统一大市场,增强区域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区域联合共同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理性选择。以西部大开发为标志,如果前10年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各自区域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优势产业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那么后10年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着力点可能应该放在大力推进东西良性互动上,通过东西互动,实现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这样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条件更加成熟。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把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更好地结合起来,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力度,鼓励东部参与中西部地区各层次的人力资源开发,鼓励中西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鼓励区域合作组织搭建政府、 企业 、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协作互动的推进区域合作的 网络 平台;鼓励推进对口支援工作,鼓励沿边沿海地区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合作。
第五,围绕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区域开发的立法工作,强化区域开发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推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管理体制必然是一个长期、艰巨和复杂的 历史 过程,需要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特别需要通过 法律 形式,对区域发展的目标、途径、保障手段等内容予以规范,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发展目标的实现。如何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框架下,合理规范和引导各级政府的区域开发行为和空间开发秩序,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以法律的形式,将国家区域开发的总体目标、发展思路、基本原则、重大政策等明确下来,将有力地保障区域发展沿着科学、规范、合理的轨道推进,这应该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最终取向。与政策相比,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特征更为突出。当前我国开展区域立法工作的条件已日趋成熟,立法工作要抓住机遇、顺势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