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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公共产品的梯次供给

2019-02-02 18:49:55浏览:958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论文关键词:社会 主义 新 农村 公共 产品 供给论文摘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依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分梯次进行,即

论文关键词: 社会 主义 新 农村 公共 产品 供给

论文摘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依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分梯次进行,即:A类公共产品支持生产发展;B类公共产品支持生活宽裕;C类公共产品支持乡村文明;D类公共产品支持村容整洁;E类公共产品支持 管理 民主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有步骤、分梯次进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 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重点之一。其中, 农业 生产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所在,农民生活宽裕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目的,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是新农村的外在表现,农村基层的管理民主则是建设新农村的外在的组织保障。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分类

根据公共产品的用途,可将农村公共产品进行如下分类:农村A类公共产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生产发展的生产用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性服务等,如 水利 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业科研、农业信息提供等;农村B类公共产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 环境 ,实现农村村容整洁的生活用农业基础设施,如饮水、道路、沼气等;农村C类公共产品: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基本生存保障,实现农民生活宽裕的保障性公共产品,如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农村D类公共产品:提高农民 文化 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实现农村乡风文明的 教育 ,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 职业教育 和农村成人教育等;农村E类公共产品: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创造和谐发展环境,实现农村管理民主的服务性公共产品,如 法律 、制度等。

这种分类方法需要做几点说明:①由于许多公共产品兼具多种用途,各类别农村公共产品之间的界线并不十分严格明确。例如,农村 电力 可以生产用,也可以生活用,但因输电配电设备属大型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故将其划归为农村A类公共产品。②关于农村中小型生产用基础设施,从用途上讲,应将其划归为A类公共产品,但因其提供方式与俱乐部产品相似,故将之划归为农村B类公共产品,而农村A类公共产品中农村生产用基础设施仅以大型基础设施为代表。③农村人均消费量的大小是反映农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它取决于农民收入和农民消费理念两个因素,农民收入与农业生产发展具有某种正相关性,农民消费理念则与农民受教育程度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刺激农民当前消费甚至超前消费,这对启动农村消费 市场 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中农民生活宽裕的实现是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分析的。④实现农村乡风文明,应包括文化和教育两方面内容,而教育是文化的初级阶段和基础。依据我国客观实际,从教育“上升”到文化层面的农村并不多见,故仅以农村教育为代表进行分析。⑤农业科研和农村职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但农业科研与后两者的公共性程度差别很大。为分析方便,将与农村教育联系密切的农村职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划归为农村D类公共产品。⑥在研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时,人们比较关注有形的物品,而对无形的公共产品(如法律和制度等服务性公共产品)的关注较少。实际上,制度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共产品,其本身的变化可影响甚至决定其他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民主的实现离不开外在的有效的规则约束。因此,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各方面制度创新便成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梯次供给

(一)农村A类公共产品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关系。农村A类公共产品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生产发展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一方面,完善的生产用农业基础设施可降低包括决策 成本 、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在内的农村私人活动的总成本,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从而提高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可更有效地将生产和市场联结起来,使农产品更快捷、更方便地进入市场,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为生产技术提供广泛的应用空间,可降低农业单位产值的物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外,农业信息的提供则为农民有计划、有目的地从事农业生产提供了可能,减少了因市场信息闭塞造成的盲目性。

生产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所具有的周期长、回报低和风险大的特点,决定政府在这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国家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 投资 在绝对数上虽每年有所增加,但数量极其有限,而且其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就目前看,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仍偏低,主要表现在: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抗灾能力大大下降;大型灌溉设施和大型农用固定资产短缺,农业 机械 化程度低;农村电网老旧,电价昂贵,制约农民对电的需求。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程的加速,我国农业生产对科技的依赖会愈加明显。但我国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仍比较低,农业科技人员在不断流失,因农业科研体制不合理造成的农业科研资金使 用效率也不高。另外,据测算, 农业 科研在我国农业生产发展中的贡献率也比较低,只有30%,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率则高达60%至70%。

(二) 农村 B类 公共 产品与农村村容整洁的关系。农村村容整洁, 环境 良好,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 管理 民主 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条件。村容整洁,主要是指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社会 秩序稳定,村容村貌整洁。农村村容整洁与农村B类公共产品供给密切相关,必须突出做好“水、气、路、电”四件事。

提供标准的饮水、通气、道路等生活所必需的农业基础设施,可优化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另外,农村B类公共产品供给为农村私人产品消费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二者具有高度的互补性,高质量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私人产品消费有很强的刺激作用,这对开发农村消费 市场 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居住环境差,公共设施少,大部分农村没有公共厕所和公共垃圾箱。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的生活垃圾也在不断恶化农村的生活环境。还有不可忽视的问题是,不少地方以建设新农村为由,盲目搞形象工程,形成新的农民负担。因此,在生活用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包括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在内的合理的农村公共产品的筹资机制尤为重要。

(三)农村C类公共产品与农民生活宽裕的关系。实现农民生活宽裕就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生产发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的最根本目标。要实现农民生活宽裕,必须首先赋予农民作为公民所必需的生产和发展的权利,为农民提供农村最基本的救济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和健全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可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刺激农村消费市场,这也是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基础。

(四)农村D类公共产品与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关系。乡风文明是 社会主义 新农村的重要标志,其本质是要培养有 文化 、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我国农村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 历史 阶段,农业结构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知识技术型劳动将逐步取代手工经验型劳动,其转变的快慢与成功系数的大小取决于农村 人力 资源 的开发程度,其关键又在于 教育 。农民知识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使农民对潜在利益的存在更为敏感。教育尤其是农村 职业教育 和农村成人教育能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将农村 人口 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而农村 基础教育 则是 传播 人类文明的“主战场”,对农村培养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风气具有重要意义。

(五)农村E类公共产品与农村管理民主的关系。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组织保障。管理民主有利于确保各种基础配套设施的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的 机械 化、规模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政权的运转效率,减轻农民的负担,实现农民生活富裕;有利于满足农民最基本的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优化农村村居环境,实现农村村容整洁;有利于提供农民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实现农村乡风文明。

完善的规章制度可实现农村管理民主,使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得到真实反映和切实有效的满足。从目前看,我国农村事务的管理中,既缺少规定各 经济 主体行为的基本制度,更缺少制度运行所必需的机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由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制度、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投入和 成本 分摊制度、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基本要素组成。首先,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定位不明确,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制度并不理想。其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任不明确,人们只是约定俗成地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确定供给主体,但究竟什么级别的政府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并没有相对明确的划分。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上级政府在集中自己手中财权的同时,却将本应自己承担的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下放到下级政府,最终加重了农村基层政府的 财政 负担。再次,省级以下政府缺乏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最后,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使用与管理不规范。

三、完善农村公共产品梯次供给的策略

针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和制度不完善的状况,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的),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从政府的角度看,为改变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上“政出多门”的现状,可虑成立以民政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领导小组,并在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的附属机构,专门负责农村公共产品事务;为避免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中的各种“卸责行为”,应明确划分各自承担的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责任,并将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为解决 农村税费 改革以来县乡财政“断奶”问题,保证地方政府有充足的资金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应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 度,建立以 人口 规模、地域大小等为主要参量的转移支付制度。

从非政府的角度看,应逐步探讨 农村 公共 产品供给的 市场 化问题,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可按照“谁 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并鼓励企业、个人等各种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中来,并在政府监督下,规定他们在此项活动中的收费标准或应有的利润率。从农村公共产品投资规模看,可采用形式多样的提供方式。对那些专门为特定村村民享用的俱乐部产品,可采用农村自筹资金的方式或按市场化方式筹资,引入市场机制按市场化运营;对那些虽然只是面向特定村的村民但需资金数额较大又是急需提供的公共产品,可采用农民自筹、 社会 投资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形式筹资。 农业 技能培训、农村 职业 教育 的受益主体比较明确,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可完全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为确保足量的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在政策 环境 上,应允许并鼓励非政府组织或个人涉足这些领域,逐步消除现有的不合理的法规,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鼓励性政策。

其次,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真正实现农村 管理 民主 ,形成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需求表达机制和资金使用机制。在继续执行农村“一事一议”的基础上,完善村干部的选举制度,使那些具有一定技能和较强市场意识、能带领辖区内居民共同致富的青年逐步充实到村委会。为实现真正的农村村民自治,要减少乡镇政府对农村村民委员管理事务的干预,实现农村政务和村务两分开。

最后,调整 财政 支出结构,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目前,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较低,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应按照先保障后发展、先纯公共产品后准公共产品的顺序,有选择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为此,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一是将《农业法》要求的“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落到实处,将新增教育、卫生、 文化 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通过增量调整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需要。二是整合各种支农资金,转变财政支农的方式和结构,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转向农民急需的重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真正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另外,还可考虑成立农业投资专项基金,用来满足某项急需项目的资金需求。三是调整 国债 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入结构,增加国债对重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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