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激励起民营经济的大发展,要在降低不确定性方面进行一系列的工作,降低不确定性,减少风险。一定要使我们的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家群体,通过他们的代表,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政府要有一定的制约能力,如果不能够制约行政主体的行为,市场运营就会非常困难。因此,对于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社会不能对国家进行制约,民间不能制约政府,市场主体不能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和他的合法的代表,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进行一些必要的制约,不确定性就非常大,市场风险就很难预测。所以降低不确定性、减少风险就要求约束政府的许多行为。 〖关键词〗 民营经济 发展 一、江西民营经济的现状 激活民间发展经济的潜能,就是激活民营经济发展经济的潜能。民营经济指非政府投资的经济实体,包括集体、个体、私营、联营和非国有控股企业。从全国来看,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工业增加值和吸纳劳动力方面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民营经济已经唱起了主角。民营经济天生具有与市场经济接轨、融合的特点,对中国经济转轨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意识:民营经济已不仅是补充力量、生力军,而是经济发展的方面军,不久的将来还要成为主力军。 江西省的人口与浙江省相当,但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状况远远落后与浙江省。江西省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数量只有浙江省的24.35%,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为浙江省的14.12%和17.28%。即使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也处于中下水平。 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原因源于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两方面。不良的外部环境是制约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不良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和管理落后于、甚至违反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但这个问题并非主要来自省、市一级政府,而是来自中层和基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有人把这种情形概括为“上热下冷中阻梗”。 省、市地方政府大多都想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上热),但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尽人意(下冷),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层和基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民营经济的阻滞(中阻梗)。江西省的GNP长期大于GDP,存在资源的净流出问题。究其原因,除了省外一些地区相对优良的投资环境吸走了一部分资源和劳动力外流外,本省的“中阻梗”也挤走了不少资金。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问题则主要在于:很多民营企业忽视了本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 二、 江西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1、开放产业投资领域的问题 目前,禁止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主要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使用稀有资源的工业,以及产品会带来公害的行业。限制民营企业参与行业就更多了。另外,民营企业对外经贸方面也有诸多限制:“准入”开拓国际市场的只是一般国际贸易,而且实行审批制,应有进出口经营权;至于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引进外资等开拓国际市场的行为还严禁民营企业“准入”。所有这些禁止和限制的规定,有的可以说是似是而非,有的则是缺乏一个明确的适用标准,导致不同时刻、不同地区、不同的部门,对于某个市场或行业民营企业能不能进入,回答常常是不一致的。 近几年,民营企业投资增幅回落,与民营企业投资领域有限是有关系的。为促进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当务之急是要向民营企业开放更多的产业投资领域。 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一些过去是自然垄断性的产业,如电信、电力,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也逐步变成了竞争性产业,它们放松了政府管制,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我们应借鉴它们成功的做法,加快开放这些投资领域,应一视同仁对所有类型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开放。 2、融资问题 民营企业的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头等问题。根据世界银行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90%以上的初始资金都是由主要的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其家庭提供的。在创业之后,追加扩张投资时,民营企业继续主要依靠内部渠道,企业留存收益和主要业主的投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在1995年和1998年至少分别为52%和62%;在外部融资渠道中,非正式渠道、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所占的比例大体相当;外部股权,包括公众股权以及公众债权市场所起的作用不大。IFC的调查结果还表明,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银行在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无论是创业资本还是后续投资,所起的作用总的说来要小。江西省这方面的数据还无法得到,但相信跟全国的情况差不多。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状况的不断改善,企业的成长过程也是资金供给渠道不断拓宽的过程。比如,在企业初创阶段,由于既没有抵押能力,又没有信用记录,只能依赖于内源融资和有限范围的直接融资;企业的继续成长,企业有了抵押能力和信用记录,提高了企业内部信息的透明度,这时,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当企业从中小型变成了大型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程度降低,有较高的信息透明度,银行可以对其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同时在直接融资上,企业能够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 3、法律地位与法律保护问题 多年来,我省民营企业与全国一样,存在着法律地位不够和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不充分的问题。如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而对民营企业仅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可见,国家对私有财产缺乏与公有财产同等的宪法保护。又如,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而对民营企业的雇员非法占有企业的财产,并不作为“贪污罪”处理,只能做经济纠纷处理,不利于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民营企业法律保护不足还表现为私有财产地位的不确定性。由于缺乏法律保护,难以根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事件发生。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当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时,所有者就缺乏稳定和乐观的预期,从而遏止投资积极性。 4、政府管理与服务的问题 当前,民营企业管理体制不顺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一些民营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区仍然象全国其地区一样,设置基本上一致的经济管理机构,如乡镇企业局管理乡镇企业、工商局管理个私企业、经(贸)委抓全面、计委主管宏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这种管理体制未必合理,容易形成“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来管理市场经济”、“苦乐不均”等弊端。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政府有关部门对个私营经济的管理既有交叉、又有漏洞。首先,“一个崽、八个爹”,令企业无所适从,并且容易出现“有利争着管、无利没人管”的现象,其次,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众多本身就是企业的负担,管理部门就是靠向企业收费来维护生存的,再次,由于归不同部门管理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归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企业可以优惠得批地,归民政和教办的企业则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等,这使得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防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企业进一步发展可能由于隶属于不同的部门而大受影响。因此,要深化民营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彻底改变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来管理市场经济的做法。在完善个体民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方法方面、一些地方做了积极的探索,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如江苏无锡市由工商、乡镇、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联合建立了个私营经济“一站式”服务机构。还有些省市探索建立不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按企业规模进行管理的综合机构,以统一政令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还需要统一政令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 三、促进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导向、理清管理思路。 1、 在政策制定上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在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要明确在国家宏观决策、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特点,或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到地区经济中来,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或是实现公有制经济在某一行业的战略性退出。在经济形态选择方面,要明确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水平,或是侧重鼓励发展劳动者与所有者结合紧密、个人投资与家庭投资结合紧密、经营者与从业人员关系紧密的个体工商户;或是鼓励发展经济应更加显著、在吸纳下岗员工再就业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社会效应更加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既科学又合理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形态在本地区的分阶段发展和有行业侧重的发展。 2、在管理思路方面强调资源优选和优化配置,促进提高地区经济的整体竞争实力。政府在管理思路上要完全破除以往的所有制框架约束和地域资源约束,在资源选择和配置方面注意吸收外部优质资源,构成不同地区优质资源在本地区内的优化资源,构成不同地区优质资源在本地区内的优化配置,形成强大的资源合力;要改变以往单纯从经济效益指标出发,忽视环境保护指标和社会综合效应指标的做法,不仅鼓励发展符合自然生态指标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更要鼓励其产品、技术或服务有利于净化环境、消除污染、形成能源替代或资源再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制定吸引外部地区优质资源进入或与本地区优质资源结合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实力。 (二)重视制度创新,宽松经营环境。 1、减少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注册资本额度调整、经营规模和经营负债等方面不公平的限制性约束,使非公制经济组织在依法获得行业经营资质方面、享受纳税人资格条件方面、接受外部审计方面、注册资本变更方面真正获得同等的待遇。同时,建议调整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要求的年度商品销售额限量标准、延长商品销售额达标时限(如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期延长,由一年改为三至五年;将年度商品销售额标准适当调低);对处于初创阶段的各类性质的中小企业不强制性要求他们进行年度外部审计,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在企业负债经营方面统一遵从国际企业经营的惯例,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歧视性规则,创造利于他们平等生存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2、 改革现行的年检制度。在现有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改变目前政府要求企业性质和政府部门的不同要求分别申报年检、接受审核的做法。采取由所有企业一次性在指定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统一备案,供各部门分别调用,政府各部门根据其关注内容的不同提取资料,完成年检的方式。各类性质的经济组织一律平等,取消为某些快速通过年检建立的“绿色通道”,堵住某些部门借年检收费的渠道,消除个别部门与个人为谋求私利而刁难非公有制企业的现象,切实减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的心理负担。在具备修改、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条件时,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减少行政干预的力度,删除目前可导致有关部门主动介入,了解企业经营事务、不断核实其注册登记内容的年检制度条款,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向对不法案件的查处、市场秩序的市场信用的维护上来,切实惩治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改变目前存在的有关部门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假想敌、侧重了解其内部事务、越位监管的现状。 3、 规范行业管理行为。行业管理要坚持对不同所有制类型的经济组织一视同仁,但对处于不同经营质量水平的经济组织的经营者个人可区别对待、在管理上有不同的侧重。如对初涉特定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可坚持实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而对具备一定经营资历的人员则主要侧重于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改变现阶段不分经营者资质水平和所提供服务水平,在持证上岗和技术培训方面一刀切,强制要求经营者或员工接受服务或培训,不必要地增加一些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个人实际费用负担和占用其经营时间的做法。 (三)设立特定园区,改善场所条件。 1、 合理安置拆迁商户,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益。承诺并落实安置原有可利用资源被重新分配、原资源使用者在重新分配过程中不再具备参与分配资格(如城镇改造、原有市场取消而失去必要经营场所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为那些资源重新配置后难以承受资源使用成本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再次提供地理位置改变,但相对价格低廉的经营场地资源。 2、 引入外部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为吸纳外部优质资源,鼓励其与本地优质资源合作并共同发展提供场所条件,并有利于聚合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辅助性产品、为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的产品经营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应资源。推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其主要目标可以是那些在其家乡初期创业成功,为熟悉整体市场规则,有利于跨地域引进高素质人才,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并加强企业竞争实力而希望在异地成功实现二次创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 3、 提供发展空间和配套服务,壮大企业实力。政府应注意为那些已出现新的土地资源或场所条件要求,迫切需要经营上规模、产品与服务上档次、但无法在原经营所在地满足其发展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及时为其提供发展空间和配套设施方面的公平待遇与合理条件。以利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无谓损耗,促进提高该经济组织在所处行业内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2001》,《江西统计年鉴,2001》 2、《我国民营企业的新发展》 吕政 郭朝先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2.1 3、《中国民营经济需要什么环境》 朱厚泽 《发展》 2002.1 4、《民营经济:概念、贡献、融资困境及解决思路》 张庆亮 《财贸研究》 2002.2 5、《日本中小企业与我国乡镇企业比较的启示》 周宗长 《中国乡镇企业》 2002.2 6、《完善民营经济投资体制与政策环境》计委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 58 期 环境》计委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 5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