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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绿色信贷的政府促进银行实施代理监督权的博弈研究

2019-02-02 19:08:36浏览:358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2007年7月2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

2007年7月2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意见》的出台使绿色信贷概念应运而生,虽然绿色信贷政策对促进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银行作为追逐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绿色信贷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目前,政府对银行的违规行为惩罚力度较轻,如《意见》中指出: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这种较轻的惩罚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因此,如何发挥银行绿色信贷对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促进作用,如何解决绿色信贷推行难的困境,是政府机构目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银行绿色信贷引入到政府促进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中,以刻画政府通过银行代理实施监督权的动态模型,旨在为政府提供有效的代理监督方式,解决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运用进化博弈理论建立了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博弈模型,该模型将政府的行为分为审查与不审查两种情况;将银行的行为分为实施绿色信贷与不实施绿色信贷两种情况。其中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情况是指银行对纳入国家规定的绿色信贷范畴以内的企业采取绿色信贷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将给予银行一定的补贴;不实施绿色信贷的情况是指银行对纳入国家规定的绿色信贷范畴以内的企业采取非绿色信贷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给予银行一定的惩罚;上述两种情况下的补贴与惩罚系数根据银行当期总贷款规模的大小而定。银行对未纳入国家规定的绿色信贷范畴以内的企业采取非绿色信贷政策的情况,政府不采取相关奖励或惩罚措施,但这种方式构成了银行信贷总额的一部分,而且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需要在研究时对其进行充分的考虑。在假设政府对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情况进行补贴的基础上,找出政府监督下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进化稳定策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政府通过银行代理监督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的动态机制。绿色信贷的引入丰富了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理论,拓宽了政府促进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的渠道,有助于提升我国的环境质量水平。利用进化博弈方法在模型求解和参数分析的基础上为政府与银行提供相关政策建议,并通过算例分析,验证银行代理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与实用性。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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