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pt> 内容 提要:本文根据GATS 法律 框架下电信服务业的规制与开放,对 目前 中国 电信服务业的法律环境进行 分析 ,就电信服务业产权 问题 、许可证制度、电信资费制度、外商投资中国电信业的法律问题、互联互通法律性质、电信普遍服务、通信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等热点问题进行了 研究 并提出若干立法建议,其目的是能得到中国电信管理层的重视,以便尽快建立与GATS相适应的中国电信服务法律体系。《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 ,简称GATS)是经《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简称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 历史 上第一部管理全球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GATS的产生大大丰富了国际贸易的内容,是国际法领域的重大 发展 。根据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提供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表,通信服务在十一大国际服务贸易类别中位于榜首。随着信息 社会 的迅速发展和世界 经济 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日益真切地逼近到信息 时代 ,人类也深深地体会到社会对信息的生产、分配和出口的依赖性正变得越来越大。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几乎无不与信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电信业的法律环境和开放程度,便成为各国以及WTO特别关注的问题。
参考 文献 :
① 高步文 王春晖 《 中国 电信:雄关漫道真如铁》载《人民日报—市场报》2000年2月26日
② 王春晖《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与中国电信业开放的若干 问题 》载《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论文精选》 法律 出版社 P 0605, 2001,9
③ 宋波 王全兴《中国电信服务业政府管制的法律思考》来源 www.law-lib.com
④ 王春晖《中国电信服务的若干法律问题》载2001年《邮电 企业 管理》第六期;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
⑤ 吴基传《世界电信业 分析 与思考》新华出版社 2002,9
⑥ 王春晖 《电信网间互联的法律性质与责任》载2003年3月7日《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