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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小微外贸企业发展的多维支持

2019-02-02 19:20:37浏览:729评论:0 来源:山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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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外贸企业发展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规模小、融资难,抗风险意识和能力薄弱,在当前外贸不景气的背景下,不少小微企业“有单无力接”、“有单不敢接”,错失机会,阻碍了发展。因此,要加强对小微外贸企业的多维支持。

一、小微外贸企业的崛起与发展

一方面,小微外贸企业数量众多。过去三十年我们国家小微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数量巨大。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发布的《中国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报告(2012)》,截至2011年底,全国工商登记实有企业1253.1万户,个体工商户3756.5万户,其中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7%。全国出口企业中共有小微企业18.8万家,占我国出口企业总数的73%,集中了大部分外贸从业人员。据统计,2011年北京市小微出口企业有5000多家,占北京地区出口企业总数的80%以上,小微企业2011年实现出口27.5亿美元,在解决就业、促进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在对外贸易额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小微企业在对外贸易额中的比重不断增大,所提供的出口超过出口总额的60%,例如2010年小微企业出口额占到了全部出口额的72%,2011年小微企业创造出口额占百分比为65﹪。从地方政府的外贸数据的增长也可以看得小微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出来,例如2012年1至6月份,绍兴县有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2729家,同比增加212家,出口额增至18.1亿美元,平均增速高2.3%,占全县出口总额的38.3%。

政府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政策支持逐渐增大。2012年9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确定八项政策措施以支持发展对外贸易,会议指出,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商业银行努力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贸易融资,增加对符合条件出口企业的贷款。2012年9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对国务院的八项措施进行了细化。随后,各地也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文件,根据各地外贸的不同特点,从政策上支持小微外贸企业的发展。

二、小微外贸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在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和国际竞争加剧的双重压力下,小微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受影响更为严重,开拓国际市场面临较大压力,生存发展较为艰难。

(一)订单风险增大

由于欧美债务危机影响,现在国外客户常常延长赊账期,小微企业承担不起跑单风险,只能眼睁睁地错失订单。例如重庆劲森珀尔机电有限公司业务主要以出口通用发电机组为主,出口地区包括印度、柬埔寨、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今年企业开工率仅为60%,较去年下降三至四成。公司曾因非洲买家在港口拒绝提货,也不配合退运或转卖,最后5万美金的货物被海关以17000美金的低价拍卖出去。十单生意只要跑单一次,利润就全没了。出于风险问题考虑,好多小微企业为了不承担跑单风险,宁愿选择不接外贸订单。

(二)融资困难

当前大型金融机构贷款融资门槛高、要求严,融资担保体系不够健全,加之小微企业存在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较弱、财务管理不规范、贷后管理难度大等先天不足,与金融机构放贷的审慎性原则冲突,致使很多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常常面临资金链断裂的窘境,陷入严重的融资困境。

(三)用工成本增加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流动性增加,全国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频频出现“用工荒”的现象,招工难、用工贵、留人难已成为影响和制约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关键因素。多数小微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工作环境差、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员工福利和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企业招工难、留人更难。企业万般无奈下,只能通过加薪招工、改善福利留人,使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几年前还让国外企业艳羡不已的人口红利荡然无存。

(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率极低

出口信用保险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允许的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有效工具,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可以帮助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有效地规避收汇风险、增加贸易机会、扩充融资渠道、跟踪买方信息。投保后,一旦出现买方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拖欠、拒收货物等商业风险,买方所在国家发生战争、动乱、贸易管制、外汇管制等政治风险时,企业最高可获得赔偿金额为出口损失的90%。小微外贸企业多呈散兵游勇、单打独斗的状态,在外贸危机中最先受影响,出口信用保险能保障小微企业规避国外交易对手出现拖账欠账赖账等风险。但恰恰是最容易被危机冲击的小微企业投保率一向极低。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约有1.5万家小微型出口企业,但主动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寥寥无几,承保覆盖率很低。投保比例低,一方面是企业意识还较薄弱,另一方面部分企业认为风险高的海外市场保费费率较高,低风险地区则没必要购买。

三、小微外贸企业发展的多维支持

(一)贯彻落实国家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帮助小微出口企业规避风险,支持小微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地应当出台落实国务院政策的具体措施,促进小微外贸企业的发展。例如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北京市小微企业(2011年出口额100万美元(含)以下)出口信用保险统一投保协议》,根据该协议,北京市为2011年度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含)以下,且2012年有外贸出口业绩的小型微型企业统一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义乌市出台了《市场经营户及小微外贸公司信保联动保障扶持方案》,规定2012年7月起至2012年年底,义乌378家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流通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将由市财政“全额买单”。2012年10月,黑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与中国信保长春办事处决定启动“百户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计划”,对于省内上一年海关出口数据300万美元以下的重点行业、出口潜力大的100家小微出口企业,由政府全额缴纳保费。

(二)加强对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

由于欧债危机持续发酵和全球经济增长乏力,我国外贸形势依然严峻,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对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出台一些适合于小微外贸企业的低门槛、低费用投保和量身定制的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可以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信心和能力,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为促进外贸增长,金融机构也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例如中信保公司为上海市2011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赠送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同时降低投保门槛、简化投保流程等。中信保公司和江苏银行将分别为符合条件的近400家小微企业提供10亿美元的出口承保,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三年10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支持。

(三)设置支持小微外贸企业的专项资金

2012年6月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大变化是扶持的企业类型由原先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2大类,变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3大类,这意味着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众多微型企业将成为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各地也开始设置了小微外贸企业的专项支持资金,例如根据最新出台的《宁波市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支持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动产质押融资。从2012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宁波融资服务机构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而发生坏账的,给予其实际承担损失一定比例的坏账补偿,对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而发生的利息给予支出,给予不超过30%且单家企业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利息补助。但是类似宁波这样专门针对小微外贸企业的专项资金目前还不多见,希望地方政府可以对小微外贸企业专门对待,毕竟与内贸小微企业还是很大差异,需要有差别的扶持。

(四)提供便利的海关针对性行政服务

为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健康发展,应对世界经济疲弱以及欧债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应当提供便利的海关针对性行政服务,在从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的角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轻中小微企业的进出口通关成本,促进小微外贸企业的发展。例如广东分署牵头广东省内海关共同推出了扶持中小微进出口企业的八项措施,包括推广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应用,鼓励中小微企业使用海关税费电子支付,节约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促进征管便利化,推行进出口商品预审价、预归类、原产地预确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全面推开分类通关改革,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低风险快速放行”的通关便利;对中小微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外经贸、海关、企业的三方联网管理,方便企业办理合同审批、备案手续;口岸海关设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办事窗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这八项措施针对广东省中小微进出口企业进出口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简化了通关的流程,节约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并且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低风险快速放行”的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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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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