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机构在信贷运作中存在的风险
抵押担保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基本手段,信贷实践中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对拟发放的贷款提供抵押物,并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而银行则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抵押物评估价值,直接影响到抵押担保贷款的额度。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计件收费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账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也就是说,资产价值越高,中介机构收取的评估费越多。加之银行设定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费通常由企业承担,导致一些评估中介为了迎合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特定意图,不按行业规范确定评估方法,高估抵押资产评估价值,给银行贷款带来重大风险。
二、中介机构在银行信贷运作中不作为的原因
(一)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而收益大。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管理,主要还依靠行业协会,对一些违规中介机构的处理偏轻,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二)经营行通过中介机构转移责任和风险。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有限,业务人员在信贷运作中采取以下方式,最大限度地规避自己的责任和风险只要在信贷运作中使用的财务报表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自己就符合业务规范了;只要为贷款设定的抵押物价值经过中介评估,贷款额度在规定的抵押率范围内,自己就符合业务规范了。带来的问题是:重表面轻实质、重形式轻内容,从而使中介机构在信贷业务运作中的不作为有了滋生的土壤。
(三)银行对中介机构缺乏系统有效的控制措施。首先,对于使用中介机构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造成风险损失时,无法追究中介的经济责任,即使追究中介责任,由于中介多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其实际能够承担的经济责任相较银行损失,微乎其微;其次,由于银行业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缺乏专业审查和识别能力;再次,委托中介机构的费用都是借款人支付,中介机构产生了为利益出卖自己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按委托人的意愿出具报告的动机。
三、针对中介机构在信贷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银行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减少风险或损失
(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银行要想最大限度地减少中介机构不作为,不尽职现象,对于自身无法胜任,确需依靠外部评估的业务,必须明确银行为委托人,相应费用由银行承担。同时完善与中介机构的合同内容,设定责任条款,以降低中介机构的负效应。
(二)加强队伍建设,组建自己的内部评估机构,减少对中介的依赖。首先,面向社会,招收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充实银行队伍;其次,鼓励在职员工参加专业资质考试,将具备专业资质的人才,充实到相应工作岗位。
(三)通过职业培训,提高现有员工的知识水平,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如果所有企业的财务报表都通过银行内部的机构来完成,是不现实的;所有申请贷款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均由银行承担,也是不现实的。所以,银行应明确区分内部评估和外部审计、评估的业务范围,同时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高度重视实地调查,通过与企业上下游企业、竞争对手等多个渠道获得的信息,从多个角度相互印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避免虚假财务信息误导决策;通过实地调查、专业评估和抵押物公开交易信息,合理确定抵质押物价值,在设定抵押时,避免抵押物价值被高估。
(四)对中介机构实行准入制度。对发生道德风险或重大工作失误的中介机构要坚决拒之门外。同时,定期对已经准入的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
(五)积极反映、建议,推动行业协会对中介机构的治理整顿工作,构建中介机构的声誉机制,促进中介机构的良性发展。